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招标公告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27号)和《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9〕105号)要求,平罗县委和政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事项的责任单位。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石党办综〔2019〕15号)要求,平罗县委和政府于2020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了整改事项自查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通过自查验收,现将第二项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

一、整改问题

关于“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认真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上来,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二)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宁环督改综发〔2018〕7号)要求,对照整改验收销号流程、标准及责任,严把验收销号关,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明确整改验收销号流程、标准,逐级分解压实责任,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配合区、市做好对已整改拟销号任务的抽查评估。

(四)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照《石嘴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县委十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大部署,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先后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9次,经常性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真正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建立领导包抓工作机制,对每项整改事项明确一名县处级领导进行包抓督办,带头推动包抓任务和分管领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出重要批示,就水源地保护、“散乱污”企业整治、贺兰山综合治理、三五排治理、崇岗煤炭集中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环境问题整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先后7次进行现场调研督办,始终紧盯督察反馈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跟踪问效,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县委督查室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纳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全力推进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三)依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验收销号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验收程序、时限和格式要求,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整改责任单位配合,聘请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召开验收销号会议13次,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21项整改任务市县验收销号工作。

(四)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重要内容,纳入2020年度县直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增加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权重,并在政绩考核、提拔任用中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对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4部门4名责任人在参加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失职行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有力地推进工作落地见效。

四、验收意见

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了验收组,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符合验收条件。


平罗县中央环保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反馈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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