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街道2021年食堂餐饮服务托管 招标公告
凌云街道2021年食堂餐饮服务托管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凌云街道2021年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毅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凌云街道2021年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且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磋商。(4).本次磋商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凌云街道2021年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ZZB-2021F010) 3、预算编号:07-21-1005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1年食堂餐饮服务托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及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21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3日(一招3年,合同一年一签)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10、最高限价:*******元 11、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3日(一招3年,合同一年一签) 12、项目联系人:王恒宇 13、电话:138*****995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1-2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1-2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公司、法人及被委托人);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1-21 17:00:00至2021-01-28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于2021-01-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1-28截止,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0号20楼2004室进行验证并购买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所有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工本费:800元人民币。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2-02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2-02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0号20楼2004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0号20楼200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仪式。并携带网上投标回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2)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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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堂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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