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二次转让公告

机动车二次转让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上饶SR6990HA客车(车辆牌号为豫G13250),予以公告。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车牌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机动车登记证
购置附加费本
已行驶里程(公里)
保险费缴止时间
年检有效期
挂牌价(元)
1
豫G13250
江西上饶
2005年
135000
2013年7月
2013年7月
4.9万元
二、转让标准的批准、备案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批准单位为新乡市粮食局。评估报告已经新乡市国资委、新乡市粮食局分别备案。
三、转让方对意向受让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按现状转让;
2、车辆转让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责缴纳;
3、受让人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4、车辆转让后,受让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
5、车辆交付前车辆所发生的有关规费、保险费、罚款等由受让人支付;
6、缴纳5000元价款作为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不计利息),确认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
7、受让人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四、挂牌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意向受让人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
1、《受让意向登记表》 (中心提供):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的基本情况: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转让材标的决定。
(二)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六、申请程序按照国家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办理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则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另外向拍卖机构缴纳规定的拍卖保证金,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人向承办拍卖机构咨询。
七、重要提示
1、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意向受让人应注意风险并实施、认真考察标的状况。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1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孟先生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乡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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