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安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安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安装施工II标段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CTW2021-012)
1.招标条件本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安装施工II标段项目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6〕275号)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国内银行贷,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铁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项目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自布政站至兴庄路站,线路长度为27.945km,其中地下段长27.629km,地面明洞段长0.316km。
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下应路站(不含)-兴庄路站的供电系统施工,包含6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5座降压变电所、DC1500V架空接触网系统、AC35kV供电网络(含双桥主所至正线、正线至停车场进线电缆)、牵引供电整流及双向变流机组、杂散电流防护、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区间动力照明系统、区间疏散平台、隧道温度探测系统的安装施工。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安装施工II标段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安装施工II标段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7日,每日8:30时至16:3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月27日16: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确认函》(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然后将盖章的PDF版、可编辑的word版《投标确认函》及标书费汇款单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dtz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授权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5有关谈判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请各投标人于2021年2月21日9时30分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本次评标将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要求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致(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处须齐全)。
5.2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分项报价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1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致(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处须齐全);【同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日(2021年2月21日)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寄出,5日内寄到采购人所在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北路1629号中铁电气化局杭州项目部联系人:刘立军联系电话:151*****835邮 编:311215)。】
5.3各投标人应及时上传及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铁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655号
联 系 人:刘立军
电话:151*****835
电子邮箱:eebshwz@126.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
邮编:100036
联系人:杜杰儒
电话:***-********
电 子 邮 箱:eebdtzb@126.com
8.公告附件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投标确认函。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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