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等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

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等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

项目名称: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等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

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为海行审【2020】560号,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南屏村南玻路东侧、翻身河西侧;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幼儿园位于海安市城东镇,东靠宁海南路,南侧为纬十七路,园区规模为8 轨24个班级;地面建筑3层(局部2层);地上建筑面积为1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250平方米,容积率为0.70;建筑密度为28.54%;绿地率为35%。园内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1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68辆。

2.1.3合同估算价:5002万元。

2.1.4工期要求:250日历天。(含扩初设计优化,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图审图、消防审图、装修图纸审图等;含安监、质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施工现场准备、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各项环境检测;)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江苏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二〇一一年版)》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求并通过审图;本项设计要满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政办发[2017]55 号文件中有关绿色标准,要通过规划委员会的初审和终审。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建筑、结构(含基础设计)、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基坑支付及检测、钢结构、智能化、电梯、太阳能非机动车棚、箱变、厨房设施、窗帘及室外配套、景观绿化、亮化、供电、标识标牌、室外综合管线等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

1、设计:包括二次详细勘察、工程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优化(含设计概算)、单体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幕墙、电气、给排水、室内局部精装修、智能化、空调、消防、电梯、太阳能、厨房水电、地下停车场等)、室外所有配套工程设计(室外给水、室外消防、室外雨污水、供配电、室外强弱电、道路、景观、绿化、升旗台、入口大门、围墙、运动场地、非机动车棚、箱变等)、地下室的基坑支护和降水施工图等;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相关资料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调整的权利。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拆除,场地平整、河道处理、施工临时围墙、主干道到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的施工等)、基坑围护、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等)、专业工程(室内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电梯、太阳能)、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门卫、配电房、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供电(含外线)、亮化、停车位、娱乐健身设施、非机动车棚、箱变及厨房设施、窗帘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封路相关的交通部门的施工手续)及验收交付、水电气开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招标人审核确认,并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本此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②资质,并在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全部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幼儿园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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