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4万吨颗粒饲料加工新建(第二次)招标公告
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4万吨颗粒饲料加工新建(第二次)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2013-03-01
开标时间: 2013-03-18 采购目录: 其他货物
撰写人: 张欢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委托,为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4万吨颗粒饲料加工新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
2. 必须是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 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
4. 上海市境内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 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6. 参加投标报名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报名及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公开报价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2年1月份或2012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报价资料;
7.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ZFCG2013-008
招标内容: 4万吨颗粒饲料加工新建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业主: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
项目名称: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4万吨颗粒饲料加工新建项目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设备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全权代表方);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可。)
4.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叁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6. 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2年1月份或2012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
7.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
8. 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9、投标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报价的企业于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2013年3月18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欢
电 话:*********8576
传 真:********
采购人: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
地址:崇明县新海农场二十生活区
电话:********
联系人:李光禄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需求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报名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项目联系人询问或质疑。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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