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体化、标的物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体化、标的物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体化、标的物管理(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01-23 09:00:0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体化、标的物管理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2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WHC039

项目名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体化、标的物管理竞争性磋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执行实体化系统

1、立案信息核对及初次接待

(1)系统需提供立案信息核对列表

系统应支持使用授权的功能,可查看到执行局接收案件并且分案确定了承办人后的所有案件列表。

(2)个案信息核对

系统应支持选择列表中的案件,进行立案信息核对的功能。

(3)身份验证

系统应支持被执行人的身份进行身份一致性校验的功能。

系统应支持自动身份校验功能,案件立案成功后,自动调用最高院身份验证接口,进行身份验证。

(3)申请人初次接待

立案后的接待,系统应支持立案后执行法官对申请人进行初次接待谈话,形成初次接待笔录,申请人可通过手写板直接在笔录上签字,签字后的笔录直接入案件电子卷宗。

初次接待时,系统应提供初次分案功能,可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

初次接待结束后,可批量将案件移送到下一环节——网络查控、执行通知。

(4)系统在立案时可以与审判系统进行关联,查看审判系统案件相关信息及电子卷宗。

2、执行通知

系统应支持初次接待后,可将案件批量流转至执行通知节点。

2.1节点文书批量生成

系统应支持自定义执行通知节点需要生成文书的功能,系统应提供批量生成功能,可根据预先设置的文书模版,自动生成文书。同时自动完成执行通知节点。

2.2批量电子签章及打印

若本地执行系统已经集成了电子签章,且电子签章系统提供直接签章功能(不需要审批,通过调用接口可直接盖章),系统应支持自动生成文书的同时自动加印电子签章。系统应支持自动生成的文书,可提供批量打印功能。

3、网络查控

对于有金钱执行内容的执行实施案件,系统应支持集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控的功能。

3.1自动发起查询

人民法院对首次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立案且确定了承办法官后,系统立即自动启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自动查控仅针对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执行案件分案后,执行系统自动将该实施案件纳入到待发起查控队列中。系统设置定时任务调度应用,定时将案件提交给网络查控系统(本地点对点查控系统)。网络查控系统每天定时对队列中的案件发起查询请求。系统设置有查询行业设置功能,可设置自动查询的行业。

3.2查询财产提醒

系统提供有查询财产提醒功能,对于点对点查询到的财产信息,系统在登录后的首页面进行提醒,可提醒相应的承办法官以下内容:本次应反馈协执单位数量、已反馈协执单位数量、已反馈有财产案件数。对于提醒的内容,系统提供反查功能,可点击反查到案件清单、财产清单。

3.3集中查控

系统需提供集中对案件发起查控措施的功能,如财产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功能。

4、繁简分流

系统应支持根据财产查控结果、案件类型等因素,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初步研判,并提供将案件二次分案的功能。

5、执行辅助事项

系统应提供案件承办人将辅助性事务提交指挥中心进行处理的功能。如纳入失信、提交限制高消费、提交事项委托等事务。

5.1辅助事项处理流程

系统应提供案件承办人发起执行事项申请的功能;系统应支持事项发起后,可直接提交专人或指挥中心负责人的功能,提交负责人的,由负责人进行分派;系统应提供辅助事务办理完毕反馈发起人的功能,发起人确认后,结束。

5.2事项发起功能

系统应提供承办法官案件个案功能中,发起辅助事项申请的功能。发起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说明信息以及附件信息。

5.3辅助事项分派

系统应支持未确定办理人的辅助性事务,由指挥中心负责人分派的功能,可批量分派事项办理人。

5.4我的待办事项

系统应提供显示本人待处理的所有执行事项功能查看,系统应支持查看本人的所有待办事务及提交来的附件材料,并可以对材料进行打印。办理,系统应支持登记事项处理进展情况的功能,支持文书、照片、视屏等文件的引入。办结,系统应支持事项处理完毕后,提交办结的功能。对于事务办理过程中异常情况,也可退回发起人。

5.5事项处理跟踪

系统应支持事务发起人跟踪本人已发起事务办理情况的功能,对于超期未处理事务,支持发起催办流程。

系统应支持需要终止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直接将事务终止的功能。

系统应支持对于办理完毕申请反馈的事务,可以反馈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信息直接进入电子卷宗和相应的个案业务节点中的功能。

5.6数据统计

系统应支持发起人及处理人办理的相关事务数据进行统计的功能。对事务助理的工作量进行统计。

6、流程节点监管

★6.1本院及辖区法院案件流程节点监控

(1)系统应支持监控本院及辖区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接近期限以及超期情况的功能。

(2)系统应支持按照最高院督办平台的要求,对督办的节点进行监控,即将到期的节点进行预警,已经超期的节点进行警示,预警和警示信息推送给相关人员的功能。

★6.2节点超期案件办理

系统应提供对于即将超期的节点以及超期的节点,根据权限打开对应案件的办理页面,对相应的节点进行办理的功能。

7、与其他系统对接

7.1与执行流程节点系统对接

可获取案件列表信息以及案件详细信息。实体化系统对案件的处理信息,需回填到执行系统对应案件的业务节点中。

7.2与总对总查控系统对接

可调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应的个案查控页面。可调用总对总查询数据反馈接口,下行查询结果信息。

7.3与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

可调用点对点查控系统对应的个案查控页面。可调用点对点查询数据反馈接口,下行查询结果信息。

7.4与最高院网拍系统对接

将个案需要拍卖的标的物信息提交到网拍平台。

7.5与最高院网络询价系统对接

将个案需要评估的标的物信息提交到询价平台。

7.6与最高院信用惩戒系统对接

(1)失信被执行人:直接从个案发起对被执行人的发布失信、屏蔽失信等处理。

(2)限制高消费:直接从个案发起对被执行人的发起限制高消费、解除高消费等处理。

7.7与最高院事项委托系统对接

将需要委托其他法院办理的执行事项,提交到最高院事项委托平台。

7.8与法官工作平台对接

通过法官工作平台一次性输入账号和密码能直接登录该系统。

7.9与文书直报系统对接

可以直接将执行文书一键发送到文书直报系统,完成文书上网

7.10与档案管理系统对接

执行案件结案后,通过归档操作,电子卷宗直接归入档案系统,生成电子档案。

1套

770000

2

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

★1、标的物预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37个流程节点管理规定中的时间节点要求,系统应支持财产控制、财产处置的相关节点,即将到期或已经超期且尚未办理的节点预警和警示功能。

实现部门领导、院领导能够查询即将到期或已经超期的流程节点发起催办,通知对应的承办人尽快办理。

实现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的财产,接近或超过控制期限的预警和警示功能。

2、我的查控财产

系统应支持显示本人承办案件的所有财产,根据财产的甄别情况可分为未甄别财产、可执行财产、无需执行财产。

(1)未甄别财产

系统应支持执行系统中登记、确认的财产在进入系统后均为未甄别状态,系统需提供手工甄别或由系统自动甄别的功能,甄别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2)可执行财产

系统支持进入可执行财产清单中的各类财产根据当前财产状态,提供对该财产可以进行后续措施的提示及处理功能。

提供可执行财产清单的各类财产状态定义办理期限功能,接近或超期未办理,会显示不同颜色的数字。

提供可执行财产清单中的财产可转为无需执行财产以及原因报请领导审批的功能。

系统实现只有可执行财产才能进行财产控制和处置操作,可通过财产处置浏览功能查看该财产的控制和处置措施情况。

(3)无需执行财产

系统应支持经过甄别后无需执行财产进入无需执行财产清单,无需执行财产可转为可执行财产,无需执行财产转为可执行财产无需审批。

3、对标的物的控制措施

为了满足太原法院执行业务对标的物控制措施的需要,系统应实现以下控制措施:

(1)查封

查封是对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情况进行管理,包括财产的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等。系统需提供查封功能,对个案的查封信息进行管理。

(2)扣押

扣押是对被执行人财产扣押情况进行管理,包括续扣、部分解扣等。系统需提供扣押功能,对个案的扣押信息进行管理。

(3)冻结

冻结是对被执行人冻结的财产进行管理。系统需提供冻结功能,对个案的冻结信息进行管理。

4、对标的物的处置措施

为了满足太原法院执行业务对标的物处置措施的需要,系统应实现以下处置措施:

(1)评估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评估进行管理。系统需提供评估功能,对个案评估信息进行管理。

(2)拍卖

对执行标的物的拍卖情况进行管理。系统需提供拍卖的功能,对拍卖信息进行管理。

(3)以物抵债

系统应支持记录以物抵债的功能以及记录信息进行管理。

实现以物抵债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采取以物抵债措施执行裁定书的功能。

(4)变卖

对执行标的的变卖情况进行管理。 系统需提供变卖的功能,对变卖信息进行管理。

(5)扣划

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扣划情况进行管理。系统需提供扣划的功能,对扣划信息进行管理。

5、财产查询

财产查询可根据不同角度对财产的措施情况进行查询,实现查询的角度包括承办部门、财产状态、财产类型、案件状态、财产甄别情况等功能。

(1)部门查控财产

部门查控财产查询本部门查控的财产信息的,系统需提供给部门领导监管本部门财产的控制和处置情况的功能。

(2)全院查控财产

全院查控财产查询本院查控的财产信息,系统需提供给院(局)领导监管本院财产的控制和处置情况的功能。

★6、财产统计分析

系统应支持不同财产类型不同的措施可设置不同的处理期限,能够跟踪各类财产处理时间,能够统计出财产在每个阶段措施的完成天数,是否超期完成等,统计表可根据法院级别来统计,省院可统计全省,中院可统计全市,基层法院统计本院的数据。

系统应支持不同角度的统计功能,统计报表包括财产甄别统计;财产处置效率的统计,系统应实现两种以上维度的统计。

系统应支持按照单位对各类可执行财产措施数量和天数进行统计,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措施的数量、天数、平均天数统计,可逐级下钻到承办人。

7、系统配置

(1)措施分流定义

系统应支持根据财产类型配置各种财产状态的后续可操作的措施,系统需提供可定义每种措施的期限值。

(2)自动分流配置

系统应支持根据案件类型、财产类型、财产数量配置财产是否可执行的条件,系统需提供自动甄别根据配置的条件自动判断该财产是否可执行的功能。

8、与其他系统对接

8.1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接

标的物系统实现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接,能够

(1)获取案件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有:案号、当事人、案由、立案日期、承办部门、承办人、书记员、合议庭成员、执行标的金额、结案日期、结案方式等。

(2)获取案件标的物信息

获取标的物清单信息:包括标的物的类别,按照不同的类别显示不同的信息,有车辆、房产、股权、银行存款、土地、工商等信息。

(3)同步标的物措施信息

在标的物系统中对财产控制和处置措施同步到执行系统中。

8.2与全国网络询价评估系统对接

标的物系统实现与全国网络询价评估系统对接,能够提交标的物到网络询价评估系统。

8.3与全国网络拍卖系统对接

标的物系统实现与全国网络拍卖系统对接,能够提交标的物到网络拍卖系统。

8.4与法官工作平台对接

通过法官工作平台一次性输入账号和密码能直接登录该系统。

1套

660000

注:1.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响应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后15个工作日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3日09点00分至 2021年1月2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入口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和方式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1年2月2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通过【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入口上传响应文件并打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

五、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

联系电话:****-*******

2.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管理系统免费注册。

联系电话:400-8341-789

3.供应商参与项目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

联系电话:****-*******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

联系人:王治国

联系电话:****-*******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此文件仅用于查看,如参与该项目,请及时通过【投标人/供应商】入口登录系统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文件格式:*.ZCZBJ))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文件********093109.pdf 2021-01-22 16:51: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民法院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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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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