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通信网络综合代维招标公告

2013-2014年通信网络综合代维招标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13-2014年通信网络综合代维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GD-Z-WZ-13-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13-2014年通信网络综合代维项目,项目业主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涉及全省21个地市,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
二类地区:惠州、中山、江门、珠海、汕头、湛江、揭阳;
三类地区:韶关、清远、肇庆、云浮、茂名、阳江、河源、汕尾、梅州、潮州。
本项目的规模为各类地区的平均代维量模型,实际代维规模以各类地区实际签定合同为准。
2.2 各类区域主要维护量规模:
2.2.1 基站和室内分布平均规模
具体规模见附件。
2.2.2 本地固定网平均规模
具体规模见附件。
注:(1)接入间
a、接入间含接入机房内所有的设备和配套电源空调、一体化设备及电缆。
b、接入机房必须有独立机房、独立的配套电源、空调、传输等设备,并且语音或数据容量在512以上。
c、一体化设备指单专业设备容量在160线以上的接入设备,如华为160A/160B/FA-02/256/320/512等设备,维护范围包括设备、电缆,机房,一体化设备电缆包含在维护范围内,不另付维护费。其他接入设备不算一体化设备。
d、电缆指接入机房的电缆,维护范围从MDF架至分线盒,包含主干电缆和配线电缆及分线盒等维护内容。
e、如果接入设备放在基站内,此部分设备维护费用含在基站维护费内,不另付维护费用。
(2)集团客户:三星级及以上的终端类型客户按集团客户价格进行委托,其他客户按家庭客户价格进行委托。
(3)家庭客户终端和集团客户终端(不含专线)
a、装机工作完成后,代维单位必须提供三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间不支付终端设备的代维费用。
b、对于连续两个月为零话费的话机,不支付当月话机终端代维费用;
c、当月零话费话吧不支付代维费用。
d、双停宽带用户不支付代维费用。
2.2.3 干线光缆及机房平均规模
具体规模见附件。
2.2.4 装、拆、移机平均规模:
具体规模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必须包含通信设备维护或维修。
3.1.2 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颁发的通信行业施工或系统集成资质等证书: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资质(含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资质)以上资质。
3.1.3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
3.1.4申请人必须具有通信网络综合代维项目业绩,2011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各通信运营商总维护规模最大月份的结算维护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代维GSM/WCDMA基站物理站点及室分系统超过2500个;
2)所代维光缆长度超过6000皮长公里;
3)所代维固定用户(语音和数据)用户量超过100000户。
申请人须提交合同复印件及结算维护量证明材料,且合同及结算维护量证明材料为直接与通信运营商签署的合同和结算的材料,不存在其它任何转包和分包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5申请人自有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400人(含400人)(所提供人员需与申请人签有正式用工合同),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含10人),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含20人),其他技术人员需具备国家机构或广东联通省公司核发的技术资格证书或广东联通提供的资格证明。
3.1.6 申请人须具备基本的维护条件,拥有维护用车辆(自有或租赁)不少于100辆(含100辆)(提供自有车辆的购置发票或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租赁车辆半年以上的租车合同(包含租车的行驶证复印件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具有维护管理制度和内部员工考核细则。
3.1.7 申请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提供承诺函确认在2013年4月1日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1.8 申请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提供承诺函确认在结算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广东省以外公司,如注册地区未实施“营改增”的,需提供省内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9 广东省以外的公司必须按照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外省注册的通信设计、施工、监理、通信用户管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公司入粤承揽通信工程业务暂行规定》的要求取得入粤承揽通信工程业务的许可证明。
3.1.10 申请人在广东省内必须有独立机构或直属的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至少在3个地市设置有分支机构。
3.1.11 申请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3.1.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其他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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