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区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粤东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79)公开招标预公告
汕头高新区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粤东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79)公开招标预公告
汕头高新区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粤东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PZH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即将对汕头高新区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粤东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 二、项目名称:汕头高新区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粤东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场地租赁)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汕头高新区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粤东分中心场地租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21,650,000.00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600,000.00元/5年(即人民币4,320,000.00元/年),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24元/㎡/月(含税,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另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租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预公告期限: 七、正式招标时间: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七楼 采购人联系人:丁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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