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2021年部分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2021年部分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销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管理规定》),为确保到期媒体资源合同续约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吉林分公司2021年部分到期广告媒体资源进行公示。
一、2021年到期媒体资源情况介绍
截止1月25日,吉林分公司2021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以下简称到期合同)共19份,其中长春机场13份,延吉机场6份。
公示方2020年金牌经营商3家,涉及合同6份,根据《销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金牌及优质经营商到期合同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续约一次,无需公示”。上述合同中5份合同已于2020年直接续约一次,1份合同已到期未续约,需进行公示)。本次上述6份合同均进行公示。
上述到期合同中涉及直接客户合同4份(长春机场2份,延吉机场2份),根据《销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直接客户无应收欠款且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续约,无需进行媒体资源信息公示。
现将其余15份到期合同信息公示如下:
1、长春机场
序号 | 区域 | 媒体位置 | 媒体形式 | 媒体数量(个) | 媒体编号 | 到期合同期限 | 到期时间 |
1 | T2 | 廊桥内部 | 内廊桥看板 | 1组 | CLJ-21N-H001 | 2年 | 2021年1月19日 |
2 | T2 | 廊桥外部 | 外廊桥看板 | 64块 | JLCGQ-1QW-P002 JLCGQ-2QW-P004 | 1年 | 2021年1月31日 |
3 | T2 | 行李提取厅 | 灯箱 | 1块 | JLCGQ-22N-D005 (原CLJ-22N-D064) | 1个月 | 2021年2月11日 |
4 | T2 | 航站楼内 | 安检筐贴画 | 1200 | JLCGQ-22G-Y002 | 2年 | 2021年3月31日 |
5 | T2 | 航站楼内 | 手推车 | 大600辆 小150辆 | JLCGQ-21G-C001 JLCGQ-22G-C003 | 3年 | 2021年10月27日 |
6 | T2 | 航站楼内 | 手推车 | 大600辆 小150辆 | JLCGQ-21G-C002 JLCGQ-22G-C004 | 3年 | 2021年10月27日 |
7 | T2 | 到达公共区 | 灯箱 | 1块 | JLCGQ-21G-D012 (原CLJ-21G-D016) | 1年 | 2021年10月27日 |
8 | T2 | 国内到达行李提取厅 | 灯箱 | 2块 | JLCGQ-21N-D006 (原CLJ-21N-D019 ) JLCGQ-21N-D007 (原CLJ-21N-D020) | 1年 | 2021年10月27日 |
9 | T2 | 国内到达通廊 | 灯箱 | 2块 | JLCGQ-21G-D030 (原CLJ-21N-D070) JLCGQ-21G-D031 (原CLJ-21N-D071) | 1年 | 2021年10月27日 |
10 | T2 | 国内到达行李提取厅 | 灯箱 | 2块 | JLCGQ-21N-D008 (原CLJ-21N-D073) JLCGQ-21N-D009 (原CLJ-21N-D074) | 1年 | 2021年12月27日 |
11 | 户外 | 机场路 | 高立柱 | 1根 (双面) | CLJ-WJ-G004 | 1年 | 2021年12月31日 |
2、延吉机场
序号 | 区域 | 媒体位置 | 媒体形式 | 媒体数量(个) | 媒体编号 | 到期合同期限 | 到期时间 |
1 | T1 | 一层国内、国际行李厅 | 看板、灯箱 | 5 | JLYNJ-11N-D022至JLYNJ-11N-D026 | 1年 | 2021年1月11日 |
2 | T1 | 一层迎宾大厅 | 灯箱 | 2 | JLYNJ-11G-D002 JLYNJ-11G-D006 | 1年 | 2021年1月30日 |
3 | T1 | 航站楼对面 | 高立柱 | 1根 (单面) | JLYNJ-WJ-G003 | 1年 | 2021年4月28日 |
4 | T1 | 航站楼墙面 | LED | 1块 | JLYNJ-WH-S002 | 1年 | 2021年12月31日 |
二、2021年到期媒体资源公示期介绍
公示期限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均可就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向公示方提出经营申请,以递交《经营意向函》为准。
公示期间,若有两家(含)以上公司针对同一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销售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公示期间,若仅有原经营商对其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续约经营意向,在满足公示方续约标准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约。
若截止2021年 1 月29日17:00前,到期媒体资源无公司提出经营意向,公示方将有权按照《销售管理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20年1月31日,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三地(含)以上机场存在计提欠款。
(2)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应向公示方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有经营意向的公司须在2021年1月29日17:0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若公示到期后,到期媒体资源未续约或无经营意向公司,则公示方有权按《销售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706室 。邮政编码:130000
2、联系人:李佳宝
3、联系电话:155*****222
4、电子材料递交邮箱:********62@qq.com
吉林分公司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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