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0年度金牌客户名单公示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0年度金牌客户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经营商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经营商评价细则》)要求,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称江苏分公司)成立经营商评价小组,并开展了2020年度经营商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20年度评价周期内与江苏分公司存在广告经营合同的客户数量为19 家。除 1 家直接客户外,本次参与评价的经营商共计18 家。
二、评价程序
1、评价小组根据《江苏金牌合作伙伴评级制度细则》中“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要求,筛选具有准入资质的经营商。评价准入资质标准包括:经营类指标、安全服务类指标(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2、评价小组根据《江苏金牌合作伙伴评级制度细则》中“经营商评价标准”对具有评价资质的经营商进行评分。
三、金牌经营商名单
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自 2021年 1 月26 日至 2021年 1 月 28日止。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021年1月25日
附件一:
具体评分标准 |
(一)、经营类指标 |
1、付款情况(30分) |
(1)合同付款时间按照半年一付的给予+5分/个。 |
(2)在付款约定时间前提前付款的+1分/次。 |
(3)若合作伙伴合同期内均能按合同约定足额付齐款项+20分,一个合同一次超过三个月未能付款的-10分 (疫情期间,以12月欠款核定超过三个月的客户合同为基准。) |
注: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的缴纳时间及金额来考察合作伙伴的付款情况。依照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金额及时间,界定合作伙伴的缴款情况。若在合同约定时间的15日内付款,视为合理。 |
2、年合同额(30分) |
若年合同总金额超200万/年为30分,100-200万元/年为20分,低于100万元为10分。 |
3、履约情况(20分) |
(1)合同期内均按合同约定执行的+20分。 |
(2)对合同的期限进行变更或终止,导致我司利益受损的-10分/次。 |
(3)退还部分媒体,造成原合同金额核减的-3分/次。 |
(4)直接对合同金额提出核减,导致我司利益受损的-3分/次。 |
(二)安全服务类指标 |
1、画面审批(5分) |
(1)所上刊广告画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并按照广告公司要求及时报审,经机场广告公司审核同意后发布+5分。 |
(2)进行工商审批时,提供虚假材料的-5分/次。 |
(3)不经过我司同意直接发布广告画面或上、下刊的-2分/次。 |
(4)最终画面出现与报审画面不一致的-5分/次。 |
(5)若画面未报审或出现有效投诉,扣-5分。 |
2、建设改造(5分) |
(1)主动、积极配合机场集团和机场广告公司进行新媒体建设、改造,建设、改造须达到我司标准+5分。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5分。 |
(3)媒体硬件出现故障,造成安全隐患的-5分/次。 |
(4)未按时、按规定对媒体进行安全自检,造成安全隐患-5分/次。 |
3、画面质量(5分) |
(1)广告画面质量须达到机场广告公司喷绘要求,提升机场形象+5分。 |
(2)灯箱布制作材料和精度标准及安装质量未达到我司要求,-3分/次。 |
(3)对机场形象及环境造成影响-3分/次。 |
4.公益配合(5分) |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机场集团等相关单位、部门公益广告发布需求,及时发布公益画面+5分(补偿除外)。 |
5、金牌共享 |
如总公司金牌客户,直接我司金牌客户名单。 |
如其他分子公司金牌客户,纳入我公司金牌客户评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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