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之项目准备阶段活动二:为项目编制环境和社会管理文书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之项目准备阶段活动二:为项目编制环境和社会管理文书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01年5月23日,中国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或《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公约第五条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附件C中所列无意排放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的排放,并促进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T/BEP)。UPOPs包括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s)(合称二噁英类)、多氯联苯(PCBs)、六氯苯(HCB)、五氯苯(PeCB)、六氯丁二烯(HCBD)和多氯萘(PCNs)等物质,其中二噁英类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2007年颁布的《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中要求对二噁英类等UPOPs采取减排行动。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和消费国。2018年全球粗钢产量为18.1亿吨,其中中国粗钢产量9.3亿吨,占比超过50%。钢铁行业的铁矿石烧结和电弧炉炼钢二噁英类排放量(2004年国家基线,《国家实施计划》)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1/4,其中向大气排放约占1/3。因而,铁矿石烧结和电弧炉炼钢被《国家实施计划》列为需要优先开展行动的UPOPs重点行业,并被《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列为中国二噁英类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据估计,2016年铁矿石烧结排放的二噁英类排放量约为1522克毒性当量(TEQ),电弧炉炼钢排放的二噁英类排放量约为363克毒性当量。

  为帮助中国履行公约相关义务,世界银行与中国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为代表)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旨在通过引进、示范及推广BAT/BEP,减少中国钢铁工业中产生和排放的U-POPs,加强钢铁工业新技术的应用及监管能力,促进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

  2020年6月,该项目经全球环境基金第58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列入GEF第七增资期的项目工作计划。目前,全球环境基金已批准该项目准备金(PPG)项目。为支持后续项目开发工作,向世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PPG项目将组织为项目编制环境和社会管理文书,拟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本咨询服务工作。

  本项目实施时间预计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以实际签合同时间为准),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12个月(约计16人·月)。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一)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 具有5年以上钢铁(冶金)行业环评的经验(需列明承担相关工作或项目名称、简介);

  2. 熟悉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框架》和/或国际金融组织(IFC)的环境绩效标准以及世界银行的EHS导则;

  3. 具有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EIA)和社会影响评价(SIA)的项目经验(需列明承担相关工作或项目名称、简介);

  4. 承担过世界银行ESF项目经验者优先(需列明承担相关工作或项目名称、简介);

  5. 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具有UPOPs(二噁英类)相关领域的工作背景或经历(需列明承担相关工作或项目名称及不超过10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标准、文章、专利、奖励等));

  (二)项目负责人和团队需具备以下资质: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质(需提供简历):

  1.获得冶金、钢铁、环境等相关行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5年钢铁行 业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

  2.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钢铁行业二噁英类研究相关背景者优先(需列明承担相关工作或项目名称及不超过10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标准、文章、专利、奖励等));

  3.熟悉钢铁行业近期相关政策和技术;

  4.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项目团队(至少2-3名核心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团队中至少有一名EIA领域专家,在钢铁行业EHS(环境健康和安全)审计方面具有5-10年跟踪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2.团队中至少有一名社会专家,在社会影响评价、利益相关方参与、社区健康与安全管理方面具有5-10年跟踪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3.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劳工专家,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GIIP,在劳工审计和管理方面具有超过5年的跟踪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4.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性别专家,具有性别研究领域的跟踪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5.具备组织开展信息收集和现场调查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6.具有较好的英文交流和写作能力。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dtxx/cgzb/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下面人员联系: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三处

  秦明昱、任志远

  电话: 010-********/89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qin.mingyu@fecomee.org.cn; ren.zhiyuan@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7点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以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

  接收传真:***-********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1月25日

标签: 咨询服务 文书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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