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水务局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惠州市水务局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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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启用网上预审报名、网上设置交易员、供应商使用二代身份证完成网上签到(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申请文件,但是需要网上预审报名、网上设置交易员、供应商使用二代身份证完成网上签到,现场由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纸质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预审活动。
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已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市发改〔2017〕461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通过惠州市财政局审核。经十二届37次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惠办会函〔2017〕213号)批准同意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市水务局(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授权主体: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惠州市水务局;
(三)项目名称: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四)项目地点:惠州市惠城区;
二、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相关审批文件
(一)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
惠州市政府授权惠州市水务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二)实施方案的批复
本项目实施方案经十二届37次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办会函〔2017〕213号)。
(三)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1、2017年10月23日,市发改局出具《关于惠州市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惠市发改〔2017〕461号);
2、2017年11月7日,市财政局出具关于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审核意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意见》;
3、2017年11月24日,十二届37次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惠办会函〔2017〕213号)批准同意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
4、2017年11月23日,市发改局出具《关于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采购有关情况的函》(市发改函〔2017〕1683号)同意采用PPP模式组织建设。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其中马安河整治范围起点接大沥口排涝站引渠,终点接通航闸,治理长度约4.8公里,主要内容为清淤疏浚4.8km,增设穿堤排水涵及箱涵共56宗;南东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范围起点位于沙墩头排涝站(新站),终点位于梅湖路,治理长度约2.3km(包括河道改线1.6km,梅湖污水处理厂内部约0.7km清淤疏浚)。
(1)防洪排涝工程
马安河近期按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河道治理,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1天排干,工程等别为Ⅲ等,永久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次河道整治布置原则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结合河道现状走向进行河道轴线布置,根据10年一遇的标准对河道进行拓宽、清淤、堤防建设,对阻水严重并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的桥(涵)拆除重建。河道断面选择方案采用生态护岸、梯形断面方案。规划河底宽度25~30米,边坡1:2,岸顶设置4米宽巡河路,路面采用透水混凝土铺装。对阻水严重的桥(涵)拆除重建。常水位以下采用雷诺护垫+水生植物护岸,常水位以上采用植物生态护岸。本次河道整治长度为4.8km,主要内容为:清淤疏浚4.8km,增设穿堤排水涵及箱涵共56宗。
南东坑水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1天排干,工程等别为Ⅲ等,永久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本次河道整治长度为2.3km,主要内容为:河道改线1.6km,清淤疏浚0.7km。
(2)水质改善
本次主要采用水生态修复措施对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体进行治理,提升河道水质。
实施内容包括: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含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涉及河道整治、绿化工程、巡河路、水闸建设等。
以上具体实施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和项目实施机构的有关要求为准。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26080.08万元(项目总投资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运营期运营服务费暂定为302.81万元/年。项目合作期限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1、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本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为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含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涉及河道整治、绿化工程、巡河路、水闸建设等。
以上具体实施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和项目实施机构的有关要求为准。
本项目运营服务内容包括:绿化日常管养、工程范围内的卫生清洁、水利设施等维护和小修(项目中、大修按照届时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实施机构另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水利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本项目运营期间属于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保修范围的维修维护费,应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计入运营服务费。具体运营内容以《PPP项目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2、项目建设规模和实施内容
本项目为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其中马安河整治范围起点接大沥口排涝站引渠,终点接通航闸,治理长度约4.8公里,主要内容为清淤疏浚4.8km,增设穿堤排水涵及箱涵共56宗;南东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范围起点位于沙墩头排涝站(新站),终点位于梅湖路,治理长度约2.3km(包括河道改线1.6km,梅湖污水处理厂内部约0.7km清淤疏浚)。
实施内容包括: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含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涉及河道整治、绿化工程、巡河路、水闸建设等。
以上具体实施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和项目实施机构的有关要求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26080.08万元(项目总投资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其中:马安河投资估算为19414.02万元,南东坑水投资估算为6666.06 万元。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匡算投资(万元) | |
马安河 | 南东坑水 | ||
I | 工程部分投资 | 17731.85 | 5830.60 |
一 | 防洪排涝工程 | 16878.72 | 5644.65 |
二 | 水质改善工程 | 853.12 | 185.95 |
Ⅱ | 专项部分投资 | 1682.18 | 835.46 |
一 | 征地拆迁补偿 | 1416.20 | 748.00 |
二 | 水土保持工程 | 177.32 | 58.31 |
三 | 环境保护工程 | 88.66 | 29.15 |
Ⅲ | 工程项目总投资 | 19414.02 | 6666.06 |
合计 | 26080.08 |
项目的实际总投资额应根据市财政局审定预算、结算、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资料及PPP项目合作合同约定进行核定。
运营期项目运营服务费暂定为302.81万元/年。具体以市财政局核定金额为准。
需求:本次实施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在综合考虑本项目的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后,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项目的具体实施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惠州市水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依法设立项目公司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政府方基于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即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进行综合考核)以政府付费方式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服务费。建设期基于可用性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指标)、运营期基于运营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响应等指标)、移交期基于移交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移交产品质量、资产状况及可持续性、技术档案等指标)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按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付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惠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资格预审的要求、标准和方法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请人资格条件 | |
序号 | 申请人资格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
2 |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
3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
4 |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无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
备注:申请人第1款、第2款、第3款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是否独立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情况,需要按预审文件规定的《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进行声明,并自行承诺出具《申请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可以参见《附件1:申请文件一般格式》)。申请人可以参考申请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
5、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6、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的要求:
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需要约定主办方或牵头方,要求详见:联合体协议书)
(二)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标准和方法:
1、该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应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详见《附件2: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采购邀请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 | |
序号 | 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 |
1 | 附录2.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法人资格) |
2 | 附录2.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状况) |
3 | 附录2.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拟投入主要人员) |
4 | 附录2.4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 |
5 | 附录2.5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商业信誉) |
6 |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无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
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含)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申请文件一般格式》、《附件2: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附件1、3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 “马安河和南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以及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文中所有复印件均指扫描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应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7 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等内容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的封面上应当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等字样。
3、联合体预审申请文件及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外包装可以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人)盖章。
(二)以下情况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以邮寄、快递、电报、电话、传真的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未按要求标记、盖公章、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于申请截止时间递交的。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08时30分至2017年12月18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过期不予报名,视为放弃资格报名。
(二)资格报名方式: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交易平台集成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资格预审报名信息进行加密、签封、递交等资格预审的相关操作。
2、申请人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点击“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点击“政府采购”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服务窗口,查阅“办事指南”→“操作指引”,了解申领广东省数字证书(简称广东CA)、网上招投标的操作要求。
3、申请人点击“登录&注册”→“企业注册”,完成申领办理广东CA证书的相关工作,广东CA办理咨询电话:****-*******。申请人办理完成审核手续成为正式会员即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的相关操作。
4、报名预审的供应商需要预先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5、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人)进行广东CA办理、网上报名,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人)进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其投标操作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时30分至2017年12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解密方式:由交易平台自动完成,网上报名在网上解密过程视同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不再当众拆封纸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
(四)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当日,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被授权人的交易员必须带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会议进行网上投标签到,缺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进行签到,交易平台将视其为自动放弃预审资格。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被授权人的交易员在资格预审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交易平台上预先进行了网上设置并提交,未在交易平台设置并提交的人员不能参加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会议。
八、预审小组的组成
本项目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作为预审小组成员,评审专家6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经济类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专家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选定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现场监督。
九、预审结果公示
预审结果将在审查结束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十、项目实施机构、集采机构、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项目实施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水务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二)集中采购机构(简称集采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惠州市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
(三)监管部门
单位名称:惠州市财政局
地 点:惠州市云山西路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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