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恒济镇南片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建湖县恒济镇南片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一、建湖县恒济镇南片土地整治项目已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由省厅下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恒济镇人民政府、建湖县土地整理中心

2、项目名称:建湖县恒济镇南片土地整治项目

3、工程地点:建湖县恒济镇

4、工程项目:本项目包括土方、泵站、防水闸、防洪闸、机耕桥、水泥渠道、涵洞、田间道路等

5、标段划分:标段划分为二个(投标单位可兼投,但只可中一个标段),评、定标顺序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项目经理现场抽签决定,县公证处公证员负责现场公证。

6、招标内容:

一标段:土地平整13万立方、土渠、土路8万米、灌溉站44座、排涝站4座、防水闸8座、防洪闸3座、3.5米宽水泥路2400米、进出水口1821座,总造价约1150万元。

二标段:机耕桥50座、田间道路(3.5宽水泥路、砂石路)1.2万米、斗渠1.1万米、涵洞156座,龙门86座,总造价约1250万元。

上述标段工程,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纸或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

7、开工日期:2013年3月20日,要求工期为150日历天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第一标段仅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安全员、质检员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2012年1月1日后缴费至今,新进职工需提供签订招聘合同时间至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

五、评标办法:

①、为保证工程质量避免投标人恶意报价,本次招标设有效报价,当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低于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单位投标价平均值的9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恶意报价,在低于成本判定时恶意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

②、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在投标单位中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接近最低控制价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侯选人(最高限价在工程开标五天前予以公布,直接公布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或建湖招标采购网上www.jhzbcg.com,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如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低者作为中标侯选人。

本工程设招标最低控制价,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其为废标。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A值:所有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值:取值范围为93%、94%、95%、96%中的任一数值,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现场抽签决定,县公证处公证员负责现场公证)。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六、本工程严禁挂靠投标,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罚。

七、诚信保证金:根据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盐招办发[2012]3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诚信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00万元诚信保证金(同时投上述两个标段的,只需交纳100万元,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诚信保证金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005297、行号:********0013),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转至招标人帐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生效后退还。

八、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2月28日17:00前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到大洲招标代理报名(建湖县双湖路住建大厦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后,除不可抗力和开标前三日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投标外,不参加投标的,在法定网站公示三个月,在此期间内建湖地区的其他政府项目可据此拒绝其参加投标。

九、根据中共建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湖县监察局建纪发关于印发《关于制止工程建设项目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十条规定》的通知规定,在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企业的信誉、实力和投标项目经理的业绩情况,并对招标人作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根据中共建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湖县监察局建纪发【2011】5号关于印发《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纹机考勤暂行办法的》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工程实现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纹机考勤。

十一、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建湖县恒济镇人民政府、建湖县土地整理中心

联 系 人:荀道军、黄素明

联系电话:138*****869189*****688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兆标

联系电话:139*****80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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