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等资格后审公告

[新]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等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A****************项目名称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幼儿园异地新建工程
标段编号A****************002001标段名称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


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安市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为海行审【2020】560号,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幼儿园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南屏村南玻路东侧、翻身河西侧;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幼儿园位于海安市城东镇,东靠宁海南路,南侧为纬十七路,园区规模为8 轨24个班级;地面建筑3层(局部2层);地上建筑面积为1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250平方米,容积率为0.70;建筑密度为28.54%;绿地率为35%。园内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1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68辆。


2.1.3合同估算价:约 5002万元。


2.1.4工期要求:250日历天。(含扩初设计优化,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图审图、消防审图、装修图纸审图等;含安监、质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施工现场准备、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各项环境检测;)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江苏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二〇一一年版)》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求并通过审图;本项设计要满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政办发[2017]55 号文件中有关绿色标准,要通过规划委员会的初审和终审。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建筑、结构(含基础设计)、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基坑支付及检测、钢结构、智能化、电梯、太阳能、非机动车棚、箱变、厨房设施、窗帘及室外配套、景观绿化、亮化、供电、标识标牌、室外综合管线等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


1、设计:包括二次详细勘察、工程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优化(含设计概算)、单体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幕墙、电气、给排水、室内局部精装修、智能化、空调、消防、电梯、太阳能、厨房水电、地下停车场等)、室外所有配套工程设计(室外给水、室外消防、室外雨污水、供配电、室外强弱电、道路、景观、绿化、升旗台、入口大门、围墙、运动场地、非机动车棚、箱变等)、地下室的基坑支护和降水施工图等;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相关资料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调整的权利。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拆除,场地平整、河道处理、施工临时围墙、主干道到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的施工等)、基坑围护、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等)、专业工程(室内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电梯、太阳能)、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门卫、配电房、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供电(含外线)、亮化、停车位、娱乐健身设施、非机动车棚、箱变】及厨房设施、窗帘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封路相关的交通部门的施工手续)及验收交付、水电气开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招标人审核确认,并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本此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②资质,并在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全部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也可另行委派。


3.3.2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4.2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0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名单: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泓川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此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161*****0001.jpg">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61*****7002.png">3.9 其他: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时间截止之日,不得超过 60 周岁c. 投标人承诺书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1月22日至 2021年03月02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02日09时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只需携带CA加密锁、普通光盘(或U 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3月02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此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此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此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50 万元,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56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幼儿园


代建单位: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邱奉来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王庆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幼儿园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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