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四水治理项目耒水雷溪河白溪段堤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年度四水治理项目耒水雷溪河白溪段堤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郴州市苏仙区2012年度四水治理项目耒水雷溪河白溪段堤防工程,该工程属于湖南省2012年四水治理项目,已由郴州市水利局以郴水许[2013]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苏仙区2012年度四水治理项目耒水雷溪河白溪段堤防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桥口镇。
2.3专业类别:四水治理项目。
2.4建设规模:治理范围为苏仙区耒水雷溪河白溪段。工程建设总投资约34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1.884km,土方开挖4.3万方,土地回填6.0万方,浆砌石0.18万方,埋石砼0.31万方,生态格网护坡1.35万平方等。
2.5招标范围:项目的堤防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疏浚清淤等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
2.6计划工期: 60天(日历日)。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提防工程施工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水利网上公布的《关于公布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湘水建管〔2013〕6号)范围内的施工企业。
3.3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5年内(指2007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0日)必须有两个规模达到300万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并具有有效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并要求提供业主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传真)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省外企业建造师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件要求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准),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
3.5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为准)。
3.6企业负责人须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专职安全员须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为准)。
3.8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于2013年2月26日至2013年3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在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郴江路汽车东站正对面)持以下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7)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专职安全预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原件)
(9)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
以上资料(1)和(10)提交原件壹套,其它资料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壹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4.2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含合理定价清单),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5. 投标人的限定
5.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5.2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未完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水办[2012]29号文件中的《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9. 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需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招标信息可与下列单位联系咨询:
招 标 人: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局
联 系 人:曾海斌
电 话:138*****38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郴江路汽车东站正对面
联 系 人:廖女士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郴州市苏仙区2012年度四水治理项目耒水雷溪河白溪段堤防工程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郴州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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