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通风工程维保公司遴选项目谈判采购二次公告(项目编号:延大附院2021002)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通风工程维保公司遴选项目谈判采购二次公告(项目编号:延大附院2021002)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通风工程维保公司遴选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通风工程维保公司遴选项目
1.2项目编号:延大附院*******
1.3采购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采购内容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动力处所属通风设备及其附属通风管道、风机、风口、风机箱、控制电路、减震器等通风工程相关零星维修,本项目无固定预算,但一年每标段单项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2.采购要求
2.1主要技术及商务要求:详情见附件《通风工程维保公司遴选项目主要技术及商务要求》
2.2交货地点: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
2.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业绩要求:需提供近几年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2017年至2020年业绩)。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被诉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为准)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者个人投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
(5)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方式,不允许分包、转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 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行政楼3楼招标办公室 领取采购文件。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15 时00 分,地点为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行政楼3楼招标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1年2月9日15 时00 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行政楼2楼201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网站(www.yanbianhospital.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
联系人:全益
电 话:****-*******
招标监督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监察处。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
(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需保持一米五以上距离,非必要情况下不得相互接触,现场听从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引导。
(2)供应商不得派遣需隔离14天但实际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
(3)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通风工程维保公司遴选项目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项目维修范围 |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动力处所属通风设备及其附属通风管道、风机、风口、风机箱、控制电路、减震器等 |
响应人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硬件、软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项目资格条件 | 响应人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独立承包完成过合同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水暖安装项目。 |
项目商务条件 | (1)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按照200元/天进行处罚。(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 (2)维修时间超过双方商议约定时间24小时,按照200元/天进行处罚。 (3)施工材料保修期15天,设备保修期2年。如在响应人施工所使用的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响应人必须提供质量保修服务,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项目服务要求 | 1、响应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的售后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2、响应人应有相关业绩满足甲方要求。 3、响应人应提供正规预算报价及结算书且提供正规发票。 4、响应人的项目实施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相关的职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5、项目要求尽可能本地化服务。 6、响应人向我院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7、响应人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8、响应人在自控系统监控软件编制、系统安装调试时,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配合。 9、响应人应结合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最终验收等阶段、同步对甲方技术人员就相关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受训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 |
合同主要条款 | 1.响应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维修需求,提供维修使用的围栏设施及各种标语、标识牌,并负责安全保卫; (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巡检、维修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3)保证维保、维修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现场; (4)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6)甲方在整个巡检、维修中的行为,必须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以及本行业行为规范的前提下展开。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70%。合同期满结束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 3.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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