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政府2021年饮用水 招标公告

浑南区政府2021年饮用水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01-25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浑南区政府2021年饮用水招标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政府2021年饮用水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2-01532
项目名称:浑南区政府2021年饮用水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一、产品要求

★1、采购数量:

本次采购产品均为矿泉水,其中

桶装矿泉水:

大桶:15-19L 20000桶

小桶:4-6L 9300桶

瓶装矿泉水:

330-380ML 3000箱(每箱24瓶)

★2、单价上限标准:

桶装矿泉水:

大桶:15-19L 16元/桶

小桶:4-6L 10元/桶

瓶装矿泉水:330-380ML 29元/箱

桶装、瓶装矿泉水需为同一品牌

★3、饮用水(包括桶装矿泉水及瓶装矿泉水)必须符合《GB8537-2018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

★4、供应商应每三个月向我单位提供经国家认证的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有CMA近期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5、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因质量问题产生对采购人人员健康等不利影响,同时取消其供应资格。

★二、服务要求:

★1、供货商需安排专人负责将水配送到使用部门,配送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提供健康证。

★2、响应报价包含采购的产品费用,并同时包含所有工作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服装等)、税费、配送费、运杂、更换及装卸至指定位置等全部费用,即该产品能够保证采购人人员正常饮用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3、免费提供一次性可降解的包装桶,或者使用周转期不超过6个月的包装桶,无需我方缴纳押金。

★4、付款条件/验收标准:产品质量、质保期标准符合行业要求,品牌、型号规格需符合我单位要求。

★5、保质期:1个月,“自送货之日起,货物余下有效期占质保期比重超2/3”,对于采购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条件予以退换。

★6、每天订水时间为8:00-20:00,在此范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电话订水。

★7、每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超过24小时暂停送水服务时,供应商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采购人,并且为采购人提前预送停水期间备用水,预送数量根据采购人需求测算。

★8、以采购人各类别饮用水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

★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交货要求:原则上在下订单后1小时内送达到我方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我方采购部门另行协商。

三、其他要求

★1、交货期:原则上在下订单后1小时内送达到我方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我方采购部门另行协商。

★2、交货地点:沈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正式发票后按季度统一结算。

最终结算金额=∑供应商填报的各类别饮用水单价*各类别饮用水实际发生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饮用水(包括桶装矿泉水及瓶装矿泉水)符合《GB8537-2018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5日至2021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具体开标室在2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具体开标室在2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提交及现场纸质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将导致废标。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后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导致废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jszxgs@163.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57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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