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彭水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彭水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受彭水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彭水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场地使用费底价 | 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彭水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 15万元/年 | 20000.00元 | 1个 |
********8">二、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
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6">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1年1月25日起登陆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https://www.cqggzy.com/pengshuiweb/)下载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二)所有响应供应商统一于2021年2月4日9时30分—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现场报名并递交响应文件,同时报名现场缴纳标书费300元(售后不退)。
(三)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在响应文件外另行准备一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不需此项);
3.磋商响应函;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文件制作费。
(五)保证金的交纳
1.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2.保证金到帐时间:从采购公告发出起至2021年2月4日8时00分(北京时间)止,若在此期间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报名无效。
3.保证金交纳形式:
(1)本项目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直接交到采购人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59
银行账户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响应供应商必须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网上银行、企业基本账户转账、企业基本账户电汇方式(不允许使用超级网上银行系统)一次性交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所有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供应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直接转(汇)入采购人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存款方式交纳保证金,凡以现金存款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要充分考虑银行转(汇)账等时间差的因素(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和跨行汇入等的时间要求),对超过时间到账的保证金一律视为未递交保证金和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开标后与其他保证金一起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对其超过时间到账的保证金与其他保证金一起退还。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处理。
①所交纳的保证金金额与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符的;
②所交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的。
(六)磋商地点: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2月4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密封、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磋商报名,我中心恕不接受。
(三)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彭水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徐卫
电话: 134*****222
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文庙街5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曾伟
电 话:(023)********
地 址: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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