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中兴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NY-ZBGG-2021-001
中兴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
招标公告
中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能源”或“公司”)对其所属企业的三项资产评估进行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7日
公司住所: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区东环路19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
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
1、巴彦淖尔市兴川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2、内蒙古中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阿图什市峻荣帕米尔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年度减值测试,完成评估工作。
三、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指标在同行业具有比较优势;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不接受代理投标;
7、投标截止日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履约信用;
五、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2、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分项目分别报价)
3、2015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概况;
4、投标人简介及服务优势;
5、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近三年无违约违规说明、近两年无重大诉讼说明等;
6、投标人认为其他应该提交的资料。
注:以上说明文件、复印件请各参选券商加盖公章。
六、投标须知
见附件一:投标须知
七、保密责任
贵公司自收到本招标文件至我公司上市方案依法公开披露期间,不论是否投标或中标,请对我公司招标文件及以后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本公司上市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保密协议,见附件二。
八、评选原则
1、评选机构:本次招标由公司内部不同专业部门组成。
2、评选原则:公司评选机构对所接受的各单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团队、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对本项目的重视程度等方面综合评定后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最终的中标人。评标结果由我司直接通知中标单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乔雅景
联系地址: 137*****308
邮箱:Tender@zonergy.com,Infrastracture@zonergy.com,Cost@zonergy.com,purchase01@zonergy.com, ZNFC@zonergy.com,q_yajing@zonergy.com
十、报名及投标资料的提交
本次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与招标人联系,将电子版投标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诚邀对本项目有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28中午18:00时。
注意事项:
(1)请将投标文件可编辑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Tender@zonergy.com,Infrastracture@zonergy.com,Cost@zonergy.com, purchase01@zonergy.com, ZNFC@zonergy.com,q_yajing@zonergy.com(必须同时发送至六个邮箱,否则报名无效)。邮件名称命名规则: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公司名称: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区东环路19号
联系人:乔雅景
联系电话:137*****308
电子邮件:q_yajing@zonergy.com
2 招标项目名称 中兴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所属企业资产评估:
1、巴彦淖尔市兴川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2、内蒙古中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阿图什市峻荣帕米尔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4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按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
形式:书面或Word或其他可编辑版本发送至邮箱q_yajing@zonergy.com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1日内
形式:邮箱回复或电话确认;
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资产评估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除招标人明确要求提供超出合同服务范围的额外工作外,投标方收费不得向上调整。
8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份
9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8日18时00分
10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内部不同专业部门组成
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s://www.zbytb.com)、招标公司公众号;公示期限:3个日历天
附件二: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自贡市签署:
甲方: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为贵
注册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区东环路19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因业务合作需要,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并且承诺非经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或传达该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协议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定义
1、“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甲方以口头、书面、数码、电子、数据存储或其它形式向乙方提供或透露的商业机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运营信息以及与甲方商务或财务相关的所有不被公开知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管理信息: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管理策略,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股东资料、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纪要,记录,决议,文件;企业投资、重组的资料等。
(2)财务和会计信息:财务预、决算报告;会计账簿、财务凭证;各种综合、统计报表和有关附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银行开户资料等;
(3)销售信息: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等;
(4)采购信息:相关成本、计算机数据库信息、采购资料,定价策略,进货渠道,供应商管理信息,产销策略等。
(5)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产品的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
(6)将来的资金项目,营业发展或计划,商业关系和谈判等。
(7)乙方因保荐行为而获悉的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2、“关联公司”是指任何受本协议任何一方控制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控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控制”是指拥有对公司50%以上的控股权或者依其股权比例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拥有决定权和控制权。
二、义务与责任
1、保密信息只用于本协议的特定事项。
2、保密信息将由乙方以保密方式持有并对待,并将不被乙方用于其他方面,除非基于以下两种情形予以披露:
(1)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给受聘于乙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这些信息的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所有这些人都将由乙方告知此等信息的秘密性质并将在乙方的指导下以保密的方式对待此等信息;
(2)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为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根据法律或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乙方应当在披露之前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甲方。
3、除非为了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的业务事宜,乙方不可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4、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自身业务经营及产品宣传中使用“招商证券”等乙方名称、商标。
三、保密义务的例外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乙方所获得的下列信息:
1、属于公开领域的;
2、由乙方合法拥有或取得,并非直接或间接从与甲方的关联公司或对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
3、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及/或权利而提供给乙方;
4、由于非乙方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
四、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后至自本协议附有保密义务的合作项目完成、合作目的完全实现后延期三年或者合作项目终止之日后延期三年。
五、合规管理
1、协议双方不应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商业贿赂,不应对对方及其员工和员工的家庭成员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及就业机会等,不应给予对方员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考察、高规格接待等。双方均应要求其员工及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知悉并遵守上述约定。
2、协议双方应理解对方对开展商业合作的合规管理要求,在合作对方开展相关合规检查与审计工作时,应提供必要及善意的支持。如果一方故意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对方损失,应赔偿受损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协助消除由此造成的其他不良影响。
3、协议各方应确保本次合作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不得以欺诈、引人误解、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或利用政府公信力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协议各方应对其自身金融营销行为进行合理管控,并适当监督业务合作方作出的与本机构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各方应自行承担因其自身不当营销行为导致的相关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等相关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同时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可终止。终止时,乙方须在10日内将所有包含与此保密义务相关信息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正本、副本、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数据存储等形式)归还甲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等需要保留工作底稿的除外。
八、管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三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对双方的继承方和转让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中兴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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