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实施的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备[2018]208号文件《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3)标段名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

(4)建设地点: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园区内。

(5)项目规模: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6万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1.8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已基本竣工);二期工程为1.8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6)工艺流程:

1)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进水→调节池→提升泵房+反应池+初沉池+A/O生化池+二沉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海泵站。

2)污泥处理工艺流程:采用污泥浓缩池+调理池+板框压滤深度脱水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低于60%,然后外运至集中处置。

3)反渗透系统产浓水处理采用:浓水存储池+AOPs池+浓水沉淀池→外排。

(7)招标工程内容:加药间、泵站、初沉池、二沉池、清水池等土建;道路、绿化、雨水管道、电缆沟等附属;电气安装工程;自控仪表工程;工艺设备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施工图纸为准)。

(8)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8240.04万元。

(9)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0)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2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确定的开工时间延迟而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日处理污水量不小于18000 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或经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监管机构或工程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或同意,并加盖监管机构或工程行政管理机构公章的直接发包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

(2)中标通知书(或经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监管机构或工程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或同意的直接发包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相关数据、内容(如:污水处理厂含义、竣工验收时间、日处理污水量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链接网址查询。

(3)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是担负业绩工程施工方。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程款支付办法

3.1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中标人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户有足额资金用于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3.2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件与比例

(1)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建工程量达50%时,付中标价的15%工程进度款(其中中标价的10%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若中标人在开工后已将这部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则这部分资金全部汇入中标人基本账户)。

(2)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工程完成,经初验合格,再付中标价的15%工程进度款(其中中标价的10%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若中标人已将这部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则这部分资金全部汇入中标人基本账户)。

(3)招标范围内的相关设备(污水处理主要设备、污泥处理主要设备、反渗透系统产浓水处理主要设备、及有关电气安装工程主要设备等)进场,经初验合格,再付中标价的15%工程进度款(其中中标价的10%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若中标人已将这部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则这部分资金全部汇入中标人基本账户)。

(4)设备安装完成,具备试车条件,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进度款和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5)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竣工,已安装的设备经调试、试车、试运行、验收合格,并完成与一期工程的总调试工作,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进度款和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6)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含试运行)合格满一年,完成第一年工程质保与缺陷责任期相关工程,审计工作完成,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0%款项(其中包括已支付的进度款和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若审计工作未结束,暂付至中标价的8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进度款和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7)全部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含试运行)合格满两年,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各项工作,按审计审定价结清剩余款项(包括包含在工程款中的3%工程质保金)。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8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1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7日9:00。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

10、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内

联系人:蔡子锋

联系电话:133 9073 8189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厂 开发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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