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市湾沚区城市管理局吊车资产评估项目

2021年芜湖市湾沚区城市管理局吊车资产评估项目

致:各资产评估单位

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对市政园林管理所两辆吊车进行资产评估,现以报价方式公开选择一家资产评估单位,请有意向参与的公司报价。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2021年芜湖市湾沚区城市管理局吊车资产评估项目

2.项目限价:5000元

3.采购内容: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相关标准和行业相关规范对两辆吊车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行业认可的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等详见 “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具有车辆资产评估能力和专业评估师配备的评估机构。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三、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表”格式报总价及分项单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货物的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若有)。

2.报价应包含此项目评估相关的各项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若报价总价明显高于控制价,采购小组有权否决该报价。

四、供货质量、供货时间、服务地点及售后

1.采购质量 :资产评估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资产评估,对评估结果负完全责任。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资产评估;

3.服务地点及售后

服务地点:湾沚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管理所

售后:经业主部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之日起,提供后续免费本项目评估解释服务。

五、付款方式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一次性付款。

六、响应文件

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在2021年2月1日下午15时30分时前递交到芜湖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管理所。

地址:湾沚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收件人:许科长 联系电话:181*****130.

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4.响应文件的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在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5)检测评估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行承担承诺函(格式自拟)

(6) 供应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7)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若有)。

七、成交办法

1.成立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或相关专家组成。

2.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县城市管理局督查室的监督下,采购评标小组独立开展评标工作,开启所有响应文件,采购评标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及售后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公示中标结果。如遇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经采购评标小组确认,成交单位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价,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八.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天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九、其他

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芜湖市湾沚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许科长 联系电话:181*****130


附件:询价文件.doc

芜湖市湾沚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评估 吊车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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