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2021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察设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汉中市2021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察设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汉中市2021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中市2021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由陕西省公路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西省汉中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交通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西省汉中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陕西省汉中公路管理局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汉中市2021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长99.492公里,主要分布在244国道、316国道、210国道3条线路上,其中:G244线留坝江西营—姜窝子(K976+003~K1000+450)段,大修24.447km;G316线留坝枣木栏—柴关岭(K2260+690~K2270+125)段,9.435公里旧路预防护养护换板;G210西乡古城—镇巴县城(K1588+250~K1653+860)段,65.610公里采取病害处置后精细化同步碎石封层罩面。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一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及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评估等,设一个勘察设计合同段(DZX-S标)。主要内容包括养护路段(含路基、路面、排水、交通安全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及设计概(预)算,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勘察设计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路线编号 | 涉及县区 | 起讫桩号 | 设计方案 | 里程(km) | 设计等级 |
SJ | G244 | 留坝 | K976+003~K1000+450 | 大修 | 24.447 | 二级 |
G316 | 留坝 | K2260+69~K2270+125 | 预防性养护换板 | 9.435 | 二级 | |
G210 | 西乡、镇巴 | K1588+25~K1653+860 | 精细化同步碎石封层罩面 | 65.610 | 二级 | |
合计 | 99.49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完成不少于2条且累计里程不少于50Km公路工程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 月 25 日至2021年1 月 29 日,每日上午0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汉中公路管理局(汉中市滨江路28号7004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2 月 23 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汉中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hzzbb.com)、《各界导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上发布;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在汉中公路管理局(hzglglj.hanzho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汉中公路管理局
地 址:汉中市滨江路28号??????????????????????????
邮 编:723000?????????????????????????????????????????????????????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
电子邮件:********2@qq.com????????????????????????????????????????
网 址:hzglglj.hanzhong.gov.cn????????????????????????????????????
开户银行:汉中市建设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账 号:****************202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完成不少于2条且累计里程不少于50Km公路工程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未被中止合同; (2)近三年(2018年-2020年)无骗标或严重违约; (3)近三年(2018年-2020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通报; (4)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未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解决措施不力而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失信行为的; (5)近三年(2018年-2020年)在全国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近5年(2016年-2020年)内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以上类似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类似项目的业绩经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报价费率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即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末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埋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0)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查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绩:????? 25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下浮费率:10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评审因素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
2.2.2(1) | 技术 建议书(3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7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基本可行得4.2~5.6分,创新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7~7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7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基本可行得4.2~5.6分,创新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7~7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7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基本可行得4.2~5.6分,创新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7~7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7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基本可行得4.2~5.6分,创新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7~7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7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基本可行得4.2~5.6分,创新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7~7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10分) | 高级及以上得10分,中级得6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 | 满足基本要求得9分,每增加1个同等要求的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 |||
2.2.2(3) | 下浮费率得分 (10分) | 投标报价下浮5%及以下得10分,下浮4%得9分,下浮3%得8分,下浮2%得7分, 下浮1%得6分,其它下浮值得分采取内插法计算。 | ||
2.2.2(4) | 其他因素(30分) | 业绩(25分) | 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每增加一条同等要求的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 | |
履约信誉(5分) | 满足基本要求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进行陈述。 |
注: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下浮费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下浮费率得分
下浮费率得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下浮费率得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2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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