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共成都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0〕13号)精神,我社特制定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示,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成为项目申报主体或合作对象。
一、项目名称和数量: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1个。
二、申报主体条件:供销社直属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
三、合作对象条件:在彭州市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含挂牌的村级供销社)、农机合作联合社;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正常,有一定实力。能提供银行帐号,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大型农机具应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持证上岗。
四、重点建设内容: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根据当地产业开展全托管服务或单个环节,含耕、种、收、防四个环节。
五、财政资金扶持方向:纳入供销社指导、服务的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含挂牌的村级供销社)、农机合作联合社开展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等其他用途。
六、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原则上每亩单环补助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500亩,服务小农户面积比例不低于60%。
八、社会化服务项目总额、补助方式:项目服务补助总额55万元。补助方式:补助服务主体。
七、申报主体和合作对象申报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营业证照;
(二)2020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信用报告;
(四)合作对象除提供以上四项资料外,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公示及申报期限为2021年1月26日至2月1日,有意者请到天彭街道东大街119号市供销联社机关一楼社务科咨询,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3日前。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
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
(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章)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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