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SC2020A1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丽水市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工程已由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地方财政统筹,已落实。招标人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遂昌县濂竹乡治岭头黄铁矿区自清代嘉庆年间约1800年开采至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停产废弃后遗留大量地下采空区和废弃渣石堆场,由此产生的酸性重金属地下水污染对流域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由于情况极其复杂、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多样、以及国内外对酸性矿区排水(AMD/ARD)成因和污染机制的准确掌握尚存空白,导致以往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手段存在不足,污染问题长期未能彻底解决。

作为典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象,“浙江省丽水市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入选首批生态环境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详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125)号]”。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性综合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实现矿区酸性废水的显著减量化,确保流域水质提升和各类污染风险的有效控制。同时,依照《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相关地下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研发,并形成相关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为生态环境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多方面支持。

建设内容:开展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矿区采空区酸性废水污染源头削减工程、污染途径阻控工程、污染末端处理工程,以及辅助环保工程。

课题研究:遂昌黄铁矿矿区酸性排水控制机理及治理技术研究、充填材料环境风险表征及评估研究、系统建模及建设方案效果预测评估研究。此外,为达到国内首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程所承担的技术创新要求,形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和标准导则,为国内同类型项目的开展提供示范依据,本项目将总结提炼矿区酸性废水治理工程中的共性内容,提炼具备可推广的工程技术手册,形成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文档。

建设目标:通过污染源头削减工程和污染途径阻控工程的实施,实现矿区酸性废水排放量显著减少(减量80%以上);终端排水经污染末端处理工程收集及处理后,排放水质达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对流域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不构成污染风险;项目完成后,流域水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长效保障,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规定的标准。

2.2 招标范围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工程工程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勘察。包括采空区三维探测、地表及地下勘察测绘和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其他勘察。②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③研究试验。矿区酸性排水控制机理及治理技术研究、充填材料环境风险表征及评估研究、系统建模及建设方案效果预测评估、环境现状监测,以及为达到国内首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程所承担的技术创新要求,形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和标准导则,为国内同类型项目的开展提供示范依据,本项目将总结提炼矿区酸性废水治理工程中的共性内容,提炼具备可推广的工程技术手册,形成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文档。④设备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⑤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等。⑥工程移交;⑦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⑧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⑨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和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配合完成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等。

2.3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36个月,分三阶段实施,其中一期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二期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三期2022年8月至2023年12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项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井下充填作业的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矿山治理相关项目(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分包业绩、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资质中的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矿山或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0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止,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遂昌县妙高镇公园路65号 地址: 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人:朱海军 林波军

电话:****-******* 电话:****-**************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备案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标签: 总承包 污染治理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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