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沙东滩(七期)土地开发整理及水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初步勘察) 招标公告
横沙东滩(七期)土地开发整理及水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初步勘察)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横沙东滩(七期)土地开发整理及水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初步勘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1.1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专业和灌溉排涝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1.2初步勘察要求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各单位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责任范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横沙东滩(七期)土地开发整理及水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初步勘察)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W0563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横沙东滩(七期)土地开发整理及水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初步勘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对项目的工程需求、资源条件、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效益情况等方面的研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角度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为项目决策提供公正、可靠、科学的投资咨询意见。初步勘察为了对场地内拟建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查明建筑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分布范围、危害程度及其发展趋势,以便使场地主要建筑物的布置避开不良地质现象发育的地段,为建筑总平面布置提供依据,初步勘察需满足工可报告编制深度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束,合同履行完毕结束。其中成果提交日期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9、最高限价:*******.00元;其中,工可编制费*******元,初步勘查费*******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同交付日期 11、项目联系人:刘泽生 12、电话:178*****490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1-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2-0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1-26 16:00:00至2021-02-0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每套售价500 元)。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2-1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2-18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各单位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责任范围。)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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