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洲街道民和村采菱路5-15号商铺租赁项目信息公告NC2021003(标的1:海洲街道民和村采菱路5-15号商铺)

海宁市海洲街道民和村采菱路5-15号商铺租赁项目信息公告NC2021003(标的1:海洲街道民和村采菱路5-15号商铺)


海宁市海洲街道民和村采菱路5-15号商铺租赁项目信息公告NC2021003(标的1:海洲街道民和村采菱路5-15号商铺)

发布时间:2021-01-08 15:00


本中心受海宁市海洲街道民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海宁市海洲街道民和村采菱路5-15号商铺租赁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NC2021003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租赁期限(年)

交易起始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租金

递增

(方式)

优先权人

是否租赁用途限定

是否腾空

1号

海洲街道民和社区采菱路5-15号商铺

302

5

108720

33000

1000

注:1.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每年的租金;

2. 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3.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方式(网银或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保证金不得代缴

三、项目规定

1.租金递增:

2.租赁用途限定:标的用于商业经营。标的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3.装修期:

4.保留价:

5.标的租赁起始日期:合同签订时双方合同约定。

6.受让方承租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7.本项目各标的无优先权人。

8.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受让方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

9.受让方设置广告、标志等,费用自理,且需经转让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

四、受让资格

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规则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六、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1年1月8日~1月14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沈盈达,联系电话:13758395599。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七、报名时间

本项目采用网上方式在电脑端或者在手机端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9:00 ~ 1月14日16:00。

报名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八、网上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2021年1月15日上午09:00 ~ 10:00;

限时竞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进入180秒限时竞价阶段。

具体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的缴纳

交易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人应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16:00)前,以转账方式(网银或非现金柜面缴款)向《要素交易标的报名电子确认单》上的指定账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同标的的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各标的的保证金应单独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向竞买人发送保证金到账确认短信。

2.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交易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付清款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由转让方向中心出具《退保证金通知函》,交易中心在收到《退保证金通知函》后五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原路退还(不计息);竞得人违约的,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三款违约责任。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3)交易保证金到账超时的,视为报名无效,其保证金作误入款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3.交易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十、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于2021年1月22日前(工作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楼要素交易窗口(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87657826)进行资格审查:

1.要素交易标的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交)。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述若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自然人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代理人的;

(2)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

(3)其它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6.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一、付款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时间: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和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以后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赁期到期前30天内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易标的成交总价(或称租金),根据租赁期限及年租金折算到天计算,不包括竞价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计算公式:成交总价(租金)=每年租金/365*实际承租天数,租金涉及递增的,后一年的租金=前一年租金*(1+增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履约保证金:除成交价款外,竞得人还应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总价的6%计算。履约保证金应在《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签订前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双方《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二、签订合同

1.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即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

十三、违约责任

1.各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出价,导致该标的流标的,则取消该标的所有竞买人对该标的再次竞价的资格

2.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其交易保证金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成交后放弃受让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拒绝签订合同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十四、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五、合同样本说明

1.本《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样本)划线留白处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确定,其实质性条款一般不得修改。

2.本《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样本)仅为合同参考文本,仅供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中心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

十六、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73-87657826

项目交易文件请点击本链接下载。

要素交易(电脑端、手机端)网上报名、网上竞价操作说明: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资料下载栏或交易指南栏,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直接观看视频。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标签: 商铺 信息 商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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