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完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完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完善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DFHT2020-1215-GC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完善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资金为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完善项目;
2.2招标范围: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完善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64.5816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内。
2.4 计划工期: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3月31日,总工期52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19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9 在近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纸质证书或提供电子证书(二维码标识)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每家投标单位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7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投标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人:石慧
电 话:0431-8597917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孙悦
电 话:0431-89203935、85210229
招投标监管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0431-82752688
电子邮箱: jstzbc123@126. 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 1910569839@qq. com
招标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