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病理设备一批采购(二次)
保山市人民医院病理设备一批采购(二次)
保山市人民医院病理设备一批采购(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病理设备一批采购(二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KZBBS2021-001;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病理设备一批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5000.00元,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病理设备一批,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日内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等证件;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3、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供应商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信誉要求: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投标人所投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进口设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3、进口产品投标人须出具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7日至2021年02月02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磋商申请人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方式: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磋商申请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注:磋商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将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694204899@qq.com):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号开标室(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4楼)。注:本次采购采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在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磋商申请文件,具体要求: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bszwzx.gov.cn/),磋商申请人须在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申请文件。
(2)现场递交:开标当天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申请人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磋商申请文件的电子光盘磋商申请文件,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楼)第五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电子光盘),视为撤回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磋商申请人必须携带加密电子磋商申请文件所使用数字证书(CA)至开标现场,对上传的电子磋商申请文件进行现场解密,未携带数字证书(CA)造成磋商申请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视为撤回磋商申请文件,投标无效。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号开标室(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01590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磋商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磋商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212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1802
联系方式:18387777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838777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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