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病毒防控所需防护服及口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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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病毒防控所需防护服及口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大庆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对新冠肺炎病毒防控所需防护服及口罩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NFZC2021001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病毒防控所需防护服及口罩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85000.00元,参与谈判供应商报价超出此价格的谈判无效。

五、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规格、数量等要求详见附表。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述必要资格条件,否则谈判无效: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畜牧用品、兽医用品等相关范围)。

2、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经销书或本项目授权经销书或一级代理商授权经销书。

3、医用外科口罩提供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质量安全书或质检报告、检测合格证等。

七、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在投标当日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经销书或针对本项目授权经销书或一级代理商授权经销书。

3、参与投标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如投标人员不是投标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投标授权委托书。

5、所投产品样品(含包装)。

6、纸质标书(正本1个,副本2个)。

7、报名回执原件。

8、参加投标人员14日无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全程配带口罩、接受扫码、测温并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中标方法:现场三轮报价,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谈判无效,报价金额不得超过85000.00元,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三)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后3日内签订合同,7日内供货。

(四)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2021年1月30日9时00分

(六)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17时00分。

(七)投标咨询电话:13836889853,联系人:叶长远,报名回执发送至邮箱fwzxjck@163.com。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如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开标前48小时内,向大庆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提出退标通知,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将计入不良投标企业名单。

九、本公示有效期为3天。

十、开标日期:2021年1月30日上午9:00大庆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419会议室。

大庆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口罩 防护服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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