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182号负1层A51号车位
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182号负1层A51号车位
标的名称 | 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182号负1层A51号车位 | ||
项目编号 | ********0955 | 转让底价 | 8.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1-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2-26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坐落 | 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182号负1层A51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8.5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20巴南区不动产权第********5号 | 楼盘名称 | 巨星花园 |
建成年份 | 2009年 | 楼层 | 名义层:-1层 |
建筑面积(㎡) | 55.74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房屋用途 | 停车用房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4/1/12 0:00:0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否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能实际移交 | 是 | 移交时限 | 自过户办理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转让标的至受让方 |
是否能权属变更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华西【2020】估字第F34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13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峰 | 联系电话 | 185*****963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种畜场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车位转让,仅限小区业主(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182号、183号、184号、巴南区西流沱四村193号、195号、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巨星花园A区一单元、二单元、三单元、四单元、五单元、六单元、七单元、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巨星花园B区一单元、二单元、三单元、四单元、五单元、六单元、七单元、八单元)参与受让,小区业主可于公告期内凭以下任一类材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1)产权证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房屋买卖合同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业主证明文件(转让方和重庆百业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确认)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 (1)标的系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182号负1层A05号等129处车位,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巴南区不动产权第********5号)为大证,现暂未颁发,本次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查询证明》和《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竣工分割)为依据对其进行评估;(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办理分证事宜。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查询证明》、《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竣工分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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