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福州轨道4号线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福州轨道4号线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1标段钢筋、轨枕、岔枕、扣配件、钢弹簧浮置板、橡胶减振垫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TLGCW202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1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福州4号线轨道项目部”),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1标段项目部。本项目所需钢筋、轨枕、岔枕、扣配件、钢弹簧浮置板、橡胶减振垫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福州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半洲站(原橘园站),终于帝封江站。本项目部负责段自半洲站(原橘园站)~光明港站(原远洋路站)(不含),共15站15区、三角池站(原岳峰镇北站)与轨道交通3号线的联络线、洪塘停车场轨道施工。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 年 3 月 30 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1标段项目部物资招标采购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钢筋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生产能力、业绩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同类投标物资的高速铁路供货业绩(时速200公里/小时)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三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近3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必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代理商没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电气化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产品履行合同良好的履约信用证明三份。

3.1.2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的、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均须加盖代理商公章(鲜章)。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代理商代理品牌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附件3内的三个数量以内的钢材品牌,且投标物资的钢材品牌与实际供应的钢材品牌必须一致,代理商所代理的钢材品牌必须是附件3名录内的钢材品牌。

③本次招标钢筋品牌必须在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内的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④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1.5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1.6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2轨枕、岔枕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生产能力、业绩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0万根以上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业绩要求:近3年须具有至少3项已开通国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不含有轨电车)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原件或开通证明为准),或近3年在国内2座城市具有3条及以上地铁正线线路的应用业绩(至少1条已开通),且评价良好(需提供供货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开工或开通的项目还需提供用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已开通业绩中至少有一条业绩在2019年6月30日前运营。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出具近3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必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预应力混凝土枕生产厂家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亦可),许可证规定的产品需包含新II型枕。混凝土岔枕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亦可),许可证规定的产品需包含国铁一般线路岔枕。

⑤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⑥投标人近3年不得存在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得存在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所有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投标人近二年没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没有涉诉,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发生质量通报、停产整改、违法违规等处罚以及新闻媒体的负面报导等情况。

⑦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优先选用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内的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人将联合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厂验,厂验通过后方可使用。

3.2.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2.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5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即:投标人可以同时对同种物资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同种物资中的一个包件;如果同一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投标文件通过各评审后,其报价方为有效报价)为全部包件第一名(报价最低)时,则推荐其为中标较大金额的包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则顺延推荐该包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单价与本包件最低有效报价的单价一致,否则顺延推荐该包件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也必须承诺单价与本包件最低有效报价的单价一致。如果该包件有效报价的第二名、第三名都无法接受第一名的报价,则招标人可以仍按该包件的有效报价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以不予推荐该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视开标时的报价情况而定。

3.2.6为防止同一投标人对不同包件的投标报价差异过大,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投各包件间的相同投标物资报价单价一致,否则该投标人在兼投的全部包件的报价评审中均不予通过(即:兼投的全部包件均废标)。

3.2.7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2.8投标单位应提供轨枕、岔枕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以及第三方委外检测报告(委外检测报告包含混凝土配合比验证资料、型式尺寸、静载试验、疲劳试验等)第三方委外检测需由投标单位以招标单位名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投标单位委托前必须将拟委托检测项目和检测机构报审招标人审查,经招标单位审批后由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见证下实施,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2.9投标单位应承担设计咨询费包含但不仅限于图纸及模具费用。

3.2.10招标单位进行厂验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材料不合格、投标单位有二次转包行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

3.3扣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3.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生产能力、业绩要求:

减振扣件(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及压缩型减振扣件):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万套以上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GB型扣件、弹条I型分开式扣件: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套以上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铁件投标人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布的I型弹条、III型弹条CRCC认证证书,尼龙件投标人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布的尼龙CRCC认证。其他铁件厂家必须有国家、行业产品认证证书,聚酯垫板厂家必须有国家、行业产品认证证书。

扣件铁件投标人须为弹条、铁垫板生厂商,铁件集成供货。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扣件铁件须具有近两年国家认可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扣件系统组装报告。

扣件尼龙件及扣件橡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橡胶件、尼龙件等的使用寿命期满足投标物资技术标准及要求作详细说明。

业绩要求:

铁件、聚酯垫板、尼龙件投标人应具有5年内(自2014 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前)国内(不含港澳台)1 条及以上已开通正式运营时间不少于一年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供货业绩。每份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扣件铁件投标人须提供弹条、铁垫板为同一厂家的供货业绩。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扣件铁件为5000万以上、扣件尼龙件、橡胶件为1000万以上、减振扣件为5000万以上,出具近3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必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⑤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⑥投标人近3年不得存在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得存在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所有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投标人近二年没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没有涉诉,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发生质量通报、停产整改、违法违规等处罚以及新闻媒体的负面报导等情况。

⑦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优先选用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内的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人将联合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厂验,厂验通过后方可使用。

3.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响应人可以同时对所有包件进行响应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件。

3.3.5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3.6投标单位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以及提供一份第三方委外检测报告(委外检测报告包含:1、各组成材料的单项检测报告,2、扣件系统检测报告)。第三方委外检测需由投标单位以招标单位名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投标单位委托前必须将拟委托检测项目和检测机构报审招标单位审查,经招标单位审批后实施,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3.7投标单位应承担设计咨询费包含但不仅限于图纸及模具费用。

3.3.8招标单位进行厂验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材料不合格、投标单位有二次转包行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

3.4 钢弹簧浮置板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4.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生产能力、业绩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60km以上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业绩要求:近3年须具有至少3项已开通国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不含有轨电车)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原件或开通证明为准),或近3年在国内2座城市具有3条及以上地铁正线线路的应用业绩(至少1条已开通),且评价良好(需提供供货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开工或开通的项目还需提供用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已开通业绩中至少有一条业绩在2019年6月30日前运营。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出具近3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必须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因质量原因被相关建设单位或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⑤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⑥投标人近3年不得存在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得存在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所有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未被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通报、停产整改处罚等情况。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4.4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4.5投标单位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以及第三方委外检测报告。委外检测投标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用户需求书以及发包人要求,对所有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取样送检必须在监理见证下进行,试验检验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4.6投标单位应承担设计咨询费包含但不仅限于图纸及模具费用。

3.4.7招标单位进行厂验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材料不合格、投标单位有二次转包行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

3.5 橡胶减震垫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5.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生产能力、业绩要求: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以上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业绩要求:近3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原件和开通证明为准),或近3年在国内2座城市具有3条及以上地铁正线线路的应用业绩(至少1条已开通),累计供货量不少于5km单线,并提供产品未出现影响行车安全的缺陷,且评价良好(需提供供货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开工或开通的项目还需提供用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出具近3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必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⑤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⑥投标人近3年不得存在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得存在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所有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投标人近二年没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没有涉诉,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发生质量通报、停产整改、违法违规等处罚以及新闻媒体的负面报导等情况。

⑦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5.4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5.5 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即:投标人可以同时对同种物资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同种物资中的一个包件;如果同一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投标文件通过各评审后,其报价方为有效报价)为全部包件第一名(报价最低)时,则推荐其为中标较大金额的包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则顺延推荐该包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单价与本包件最低有效报价的单价一致,否则顺延推荐该包件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也必须承诺单价与本包件最低有效报价的单价一致。如果该包件有效报价的第二名、第三名都无法接受第一名的报价,则招标人可以仍按该包件的有效报价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以不予推荐该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视开标时的报价情况而定。

3.5.6为防止同一投标人对不同包件的投标报价差异过大,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投各包件间的相同投标物资报价单价一致,否则该投标人在兼投的全部包件的报价评审中均不予通过(即:兼投的全部包件均废标)

3.5.7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5.8投标单位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以及第三方委外检测报告。委外检测投标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用户需求书以及发包人要求,对所有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取样送检必须在监理见证下进行,试验检验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5.9投标单位应承担设计咨询费包含但不仅限于图纸及模具费用。

3.5.10招标单位进行厂验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材料不合格、投标单位有二次转包行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07日,每日09: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5.3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仅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02月07日17: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发至邮箱********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逾期未发送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5.4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并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户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银行联行号:********0018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州地铁4号线项目部标书款(招标编号 TLGCW2021-02及包件号**)。

5.5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招标文件售价:GC01/KJ01/JZD01/JZD02包件:1000元/包件,KJ02/KJ03/GZ01/GZ02/GTH01包件:500元/包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鲁班网上的标书售价和该招标公告中的标书售价不一致,以该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标书售价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3月02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02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兴源路西口东润建设院内铁路工程公司二楼会议室。如受地区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改变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方式,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补遗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02日09时00分;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

7.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1标段项目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保利香槟国际

联 系 人:武伟季小霞

电话:150*****812 186*****512

9.附件

附件1: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1标段物资招标采购一览表

附件2:投标申请表

附件3: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2021年0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轨道 福州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