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福州》中央新闻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大美福州》中央新闻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SZBGS[DY]*******的《大美福州》中央新闻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2-1 C0302 互联网信息服务 《大美福州》新华社客户端宣传服务新华社客户端福建频道专题推广在新华社客户端福建频道开设专题播放《大美福州》大型城市系列宣传片及主题海报,专题推广2个月1专业级29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元整(¥29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在新华社客户端福建频道开设专题广告1次,播放《大美福州》大型城市系列宣传片及主题海报,持续时间2个月(以甲方提供的确认播放函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说明: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在指定栏目、指定时段,按照约定时间刊登(播出)后,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播出(刊登)结束后拨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6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除有本协议规定之正当理由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对方均有权中止执行协议,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如仍未改正,则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2如违约造成对方损害,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对方因主张其权利所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如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害,违约方应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10.3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滞纳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乙方有权对违反广告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内容进行修改。14.2、甲方应于广告播出(刊登)后30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额。乙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140*****196******** 。14.3、本协议费用仅包括广告发布费用,不包括报批费、制作费、占地费、电费、翻译费等甲方应自行承担的费用,以及本协议中未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的成本。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存档使用)。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提供活动相关背景资料的义务,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以上资料造成工作延误的,乙方不对此延误承担责任。(2)、甲方有审核活动相关资料、内容及传播内容的义务,因甲方未能及时审核以上资料造成工作延误的,乙方不对此延误承担责任。 (3)、甲方提供的广告素材或成品应确保内容真实、形式有效,确保不违反我国和广告发布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广告发布载体所有权人的规定,确保不损害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因甲方提供的广告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乙方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活动期间负责传播服务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按传播服务方案完成各项工作。 (2)、乙方应如实将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在活动进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应急事项解决方案。 (3)、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素材、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 (4)、甲方收到乙方要求修改广告的书面通知后,应在5日的合理修改时间内,将修改完成的广告提交乙方审核,并自行承担因修改产生的费用。甲方超出合理修改时间5日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住所:鼓楼区乌山路92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2号3层
单位负责人:蔡战胜单位负责人:张晓博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潘锈霞
联系方法:********2106
联系方法:181*****9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40*****196********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媒体 福州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