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工程)枞阳县2020年浮山镇浮山村双岗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
(小额工程)枞阳县2020年浮山镇浮山村双岗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26 11:48
(小额工程)枞阳县2020年浮山镇浮山村双岗圩水毁水利
工程修复项目定点抽签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枞阳县浮山镇浮山村
2、项目范围:圩堤修复加固,圩堤请杂子梗恢复、导渗沟填埋,泵站粉刷、机电维修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工 期:60日历天
4、项目控制价:*******.86 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项目控制价为基础下浮2 %,即*******.52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参与交易企业须为“枞阳县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名单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枞阳县定点库”栏)中水利专业类别企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水利水电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证)(上述两证必须上传至投标函中),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定点库不见面方式抽签。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8001.png" height="19" ="25">http://ggzyjyzx.tl.gov.cn/tlsggzy/),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枞阳县)登录。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铜陵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2.请符合条件的小额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规定的抽签时间前,上传投标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现场直播并完成投标函解密工作。
四、定点抽签时间及方式
1、定点抽签时间:2021年01月29日15时30分
定点抽签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 楼开标三 室。
2、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在上传合格投标函并完成解密工作的库内企业中随机抽取一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3、开标现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证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四方人员共同见证下,由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抽取,抽取结果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重要提示
1、本项目的解密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定点抽签时间开始后1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者,不参与本项目抽取。
2、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成交单位需向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提供投标函中拟派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进行核验;
3、参与本项目定点抽签企业需认真核验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拟定成交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交由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做相关处罚。
4、若本项目无库内企业报名参与,项目流标。
六、其他说明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成交单位。
1、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
2、被铜陵市住建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失信企业。
3、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3个月;
4、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5、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6、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七、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2%)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八、工程款支付
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97%,预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
1、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08]139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2、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采用2002年水利部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3、《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皖水建函〔2018〕258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5、主要材料价格:采用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2020年第12期《铜陵工程造价》及枞阳县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信息期刊未公布的材料价格按照市场询价中等水平列入。
十、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由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的项目结算:如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清单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下浮比例按招标时成交价与控制价同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暂定量按实结算。
E.工程实施后,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累计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在正负3%以内的(含本数),发包人对此部分将不予调整,如超过正负3%的,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3%以外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如逾期提出质疑一概不予认可,结算不再调整。
F.未尽事宜,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G.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H.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十一、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报送工程审计资料。如不及时报送,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造价1%,在工程结算价款内扣除。
2、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17)30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二、其他约定:
1、施工期间,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建管函[2018]80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2018]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部、省和铜陵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如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给予承包人合同价1%的违约处理,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已完工程80%结算。
2、施工用水、用电、维修过程与物业的沟通、协调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生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3、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4、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5、该工程严格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必须满足:材料规范堆放,现场保持整齐清洁,无建筑垃圾,无扬尘(湿法作业)。符合铜陵市执法管理局各项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枞阳县浮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徐主任联系电话:139*****699
联系地址:枞阳县浮山镇浮渡村
代理机构:安徽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工联系电话:130*****966
联系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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