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东极民用机场工程机场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抚远东极民用机场工程机场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新建黑龙江抚远东极民用机场工程机场特种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招标人:抚远东极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黑龙江抚远东极民用机场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东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东北局函〔2012〕6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远东极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民航局专项资金、政府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抚远东极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场特种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机场特种车辆采购,具体包括:
001标段:
消防、救援用车(5辆):通信指挥车1辆、中型泡沫车1辆、重型泡沫车1辆、火场照明车1辆、救护车1辆。
002标段:
机务用车(4辆):电源车2辆、气源车1辆、飞机除冰车1辆;
站坪用车(5辆):清水车1辆、污水车1辆、垃圾车1辆、客梯车2辆;
货运车辆(3辆):行李牵引车 (拖头)2辆(含4个拖斗)、行李传送车1辆;
003标段:
场务车辆(7辆):国产扫雪车1辆、除冰液撒铺车1辆、跑道清扫车1辆、除草车(拖拉机、带割草)1辆、巡视及维护车1辆、驱鸟车1辆、铲车1辆;
航管用车(1辆):导航巡视维护车 1辆。
004标段:
供油车辆(3辆):飞机运油车1辆、飞机加油车2辆。
供货期: 2013年5 月10日前到货。
具体要求以第五章的供货清单为准。
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进行招标和实施。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除冰液撒铺车除外)。
2) 001标段,需要投标人的货物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救护车除外。
002标段、003标段、004标段除导航巡视维护车、拖斗、跑道清扫车、除草车(拖拉机、带割草)、巡视及维护车、驱鸟车、铲车、飞机运油车以外,其他投标货物均需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
3) 200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段每种车辆至少3台以上的供货业绩。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
5)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6)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废标的风险;(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5.2、投标人必须对各标段整个采购项目投标,只对某个标段的项目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2 月 27 日至2013年 3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资料送至首都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或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zgmhgczxgs@163.com邮箱进行报名或将资料加盖公章传真至***-********转823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有)、货物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货物《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留存),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23日上午9:00时,地点:佳木斯市有形建筑市场(佳木斯市杏林路388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远东极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远东极机场
联 系 人:刘太胜
联 系 电 话:186*****66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首都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
邮 编:100621
联 系 人:尹强
联 系 电 话:136*****117、***-********转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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