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2021年“幸福高新平安高新”综合保险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宜昌高新区2021年“幸福高新平安高新”综合保险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2021年“幸福高新平安高新”综合保险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2021年“幸福高新 平安高新”综合保险项目
采购人:宜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预算价:59.8467万元
服务期:一年
联系人:韩直勇
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采购项目概况:幸福高新、平安高新综合保险项目
二、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宜昌高新区2021年“幸福高新 平安高新”综合保险
四: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一)宜昌高新区2021年“幸福高新平安高新”综合保险具体保险标的如下:
1、财产部分
(1)凡位于高新区辖区内、其房屋户主户口为高新区农业户口的农村住房均属保险标的(以户为单位);
(2)符合第1条条件的农村住房的室内财产及房主所属的果木及茶树、成材树木也属于保险标的(以户为单位);
(3)高新区辖区内的农村道路(不含国道、省道、县道)因暴雨、洪水、暴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人员部分
凡登记在高新区辖区内的户籍人员(以户为单位,户口薄列明的年龄在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暂住人员均属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高空坠物、重大恶性案件造成人身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以个人为单位)。
(二)文件依据
1、省扶贫办 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关于印发《湖北省人保财险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扶发[2017]13号)印发了“湖北省人保财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根据我省扶贫工作特点、聚集致贫返贫成因,设计开发保险扶贫专属产品一人保险‘扶贫保’系列产品,包含‘农房保’‘产业保’‘医疗保’‘重疾保’‘伤残保’‘家责保’‘助贷保’‘助学保’八个类别。”“宜昌市减灾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宜市减发[2017]1号)”中也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强领导,借鉴夷陵区人民政府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宜昌分公司前期合作试点的经验,结合区域灾害风险特点,加快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因灾伤亡保险,在全市建立保额一致、政府兜底、社会参与、市场分担的自然灾害保险分担机制,提高宜昌自然灾害应对和灾后重建能力。”以上两个文件明确了“扶贫保”的落实,人保财险的‘农房保’‘产业保’满足了“幸福高新平安高新”综合保险中财产部分要求。
2.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3]83号)中第二条“投保办法”指出“其他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由当地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为投保人,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依法签订投保合同”,明确了“幸福高新平安高新”综合保险中人员部分由人保财险来实施。
五、论证结论
根据以上文件的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宜昌高新区2021年“幸福高新 平安高新”综合保险服务只能从人保财险宜昌市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论证专家
张兵 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
张宏 宜昌市三峡中等专业学校
覃传喜 宜昌市渔政船检港管理处
七、拟成交价格:人民币59.8467万元以下。
八、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月27日
采购人:宜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韩直勇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丹
联系电话:155*****711
地址:宜昌市高新区清华科技园6栋A201室
2021年1月27日
标签: 保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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