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详查工作招标公告
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详查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清流县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详查工作项目邀标公告
清流县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详查工作项目
邀标公告
招标编号:SMDC招(2020)-QL017
致: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二地质勘查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详查工作项目,已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以清自然资党组纪要【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筹措(资金来源),招标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三明市德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招标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流县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详查工作项目
2.2建设地点:清流县;
2.3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详查工作项目
2.4服务费用:清流县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详查工作项目最高控制价为6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若高于最高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5服务期:5个月
2.6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招标项目要求参加投标人具有《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区域地质调查乙级(含)或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由于国务院取消该类资质,勘查资质到期仍视同有效。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4.1评标前准备工作;
4.2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4.3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
4.4评委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投标人排序,按投标人的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的中标候选人排序。若出现总报价相同时,则采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4.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6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或界定废标后,应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经评标委员会决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7日下午15:00时
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02月07日至02月10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此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
7.3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水南街373号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8*****386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德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北大路229号C栋210室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152*****053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县纪委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
电话:****-*******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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