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投资区“两高以北”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长安投资区“两高以北”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气候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JYXM[TP]*******的长安投资区“两高以北”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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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3 气象服务 | 气象服务 | 福州马尾长安投资区“两高以北”区域 | 根据福州马尾长安投资区“两高以北”区域的产业特点,分析该片区的基本气候特征,对可能遭受的气象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对工程设计中相关的气象设计参数进行计算与分析,进而分析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风险性等,为投资区内项目工程前期设 计、后续工程建设施工、运营提供气象基础。 | 1 | QX/T 469-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总则。 | 63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交付长安投资区“两高以北”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初稿,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并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兴路15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福州马尾长安投资区“两高以北”区域的产业特点,分析该区域的基本气候特征,对可能遭受的气象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对工程设计中相关的气象设计参数进行计算与分析,进而分析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风险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福州马尾长安投资区“两高以北”区域项目建设及产业概况,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6.1.2 气候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代表性、可靠性分析。 6.1.3 区域气候背景分析:气候分析主要包括:气压、气温、降水(包括降水量和降水日数)、风速和风向;相对湿度;蒸发量、日照时数等。 6.1.4 开发区气象灾害收集及特征分析:主要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极端气温、大雾和雷电。 6.1.5 开发区极端气象参数设计: 6.1.5.1 基本风速及风压:根据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要求,计算马尾长安投资区“两高以北”区域的基本风速及风压。 6.1.5.2 暴雨强度公式适用性分析; 6.1.5.3 极端气温参数设计:基于50年一遇极端气温(极端最高气温和极端最低气温)基准设计。 6.1.5.4 采暖通风参数设计要求具有以下内容: (1)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 (2)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3)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4)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5)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6)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6.1.6 预防或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的对策与建议。 6.1.7 乙方提交符合条件的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初稿给甲方之日起内甲方应组织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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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0% | |
2 | 30 | 供应商提交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初稿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 |
3 | 50 | 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论证会,并提交最终项目成果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2 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支付各期次款项之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甲方: |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气候中心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08号 |
单位负责人: | 杨武 | 单位负责人: | 林昕 |
委托代理人: | 林辉 | 委托代理人: | 陈立 |
联系方法: | 156*****990 | 联系方法: | 134*****1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 0251 0900 8825 966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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