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路14号优秀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的招标公告
高安路14号优秀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高安路14号优秀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高安路14号优秀历史建筑修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3)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安路14号优秀历史建筑修缮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JXHQ2021-001) 3、预算编号:07-20-6344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位于高安路14号,内容包括建拟对建筑外立面、屋面进行修缮,对内部公共部分、内庭院景观进行提升等工程内容。本项目控制价为264.6257万元,超过此控制价的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交付地址:高安路14号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2 月 27 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264.6257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2 月 27 日)。 12、项目联系人:单昀鑫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1-27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2-0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4)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5)“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1-27至2021-02-03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21年 1 月 27 日至2021年 2 月 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至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磋商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2-0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 2、磋商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壹正叁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响应文件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3)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响应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澄清答疑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 2 月 3 日下午16: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磋商文件澄清纪要。(3)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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