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单一来源采购旅游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项目的公示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单一来源采购旅游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项目的公示
项目名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单一来源采购旅游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项目的公示
机构改革后,我局旅行社与旅游饭店管理处承担了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经营者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审核、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经营者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审核、导游证核准等所有旅游政务事项的办理。3年来,我局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推广网上办事等措施,深入推进旅游行政审批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国家垂直系统),我局旅游政务事项已基本实现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网办。但由于考虑网络安全和可能造成技术闭环等原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暂不能与市级相关政务平台对接,数据暂时不能实现共享,而省、市有关部门和相关政务平台对旅游政务数据共享的要求越来越高。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只能通过工作人员在相关平台逐条信息录入或批量导出导入的手动方式事项数据共享。此项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超出了旅行社与旅游饭店管理处能承受的工作量,因此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来完成。
旅游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以下工作任务:
一、导游证打印、发放服务;
二、根据市政数局的要求,统一在市政务中心出件,需要在市统一审批管理系统中手动逐一填报导游证核准事项数据、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事项数据,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许可事项数据、旅行社变更或终止经营备案事项数据、旅行社提取旅游质量保证金核准事项数据;
三、在省市电子证照系统中导入全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数据生成电子证照;
四、在广州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导入导游证核准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五、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中导入导游证核准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六、在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导入导游证核准事项数据。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旅办发[2017]135号)第五点规定,“此次工作一律不得向导游收取费用,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相关旅游行业组织顺利履行导游注册职能,委托其开展导游身份标识的打印、发放等工作。”以及第四点规定,“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的形式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导游协会、在旅游协会设立的导游分会、在旅游协会设立的导游工作部门。本次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旅行社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对导游的信息核实确认职责,三种形式的旅游行业组织承担导游注册职能,负责对在本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进行信息核实确认。”,目前我市承担导游注册职能的旅游行业组织只有广州市导游协会。本次旅游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项目主要与导游证相关,为此,经过评审小组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我局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委托广州市导游协会承接旅游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暂定,以合同为准)。
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可在以下受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电话咨询、传真、电邮形式,均为无效)。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杨穗华;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楼104室;
邮编:510170。
受理时间:自公示日起连续三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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