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季度营销推广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淮北市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季度营销推广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淮北市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季度营销推广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淮北市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绿金新城项目、绿金公馆项目、绿城诚园项目、蓝城桃花源项目季度营销推广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采购单位:淮北市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地点:淮北市相山区濉溪北路18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招标内容: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5、最高限价:12万元/季度(以上报价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设计、策划、代理,房地产咨询等。
2、类似业绩:服务商应具有丰富营销推广经验,应提供3年内与大型知名房企签订的营销整合推广服务合同5份以上(投标时提供合同主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复印件),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如你方对营销整合推广服务有意向,请你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30日前往淮北市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项目相关资料或致电联系。
2、投标服务商需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如开标过程中,投标服务商出现围标、串标等疑似违规行为,此标作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开标后,未中标服务商现场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美豪酒店(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与花山路交叉口),递交时间2021219:30前。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服务商确定原则
所有参加投标服务商对本项目充分理解后综合考虑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评标组将对有效报价投标服务商进行评审,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合同签署
中标服务商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本招标文件中未确定事宜,待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北市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濉溪北路18号
邮编:235000
联系人:任宇清
电话:159*****456
八、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密封装订)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二、三、四,封面等其他内容参加招标服务商自行考虑添加。
附件一
季度营销推广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广告推广主题及创意方案:
广告语方案、系列推广主题、报纸广告创意、户外、车体广告创意、单张广告创意、广播文案创意等
(二)营销活动策划:
季度内如有大型节点或暖场活动,应提供活动创意、活动物料设计(背景板、展板、导示等),活动结束后一小时内完成活动相应图片、软文及微信小视频等。
(三)公众号运营:
包含小游戏、H5或小视频每月不少于2次,微信软文撰写每月发布不少于两篇,微信海报每月不少于6篇,节气和特别节点海报除外。设计内容应于发布前一日设计完毕并提交。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 项目投标代理人,全权以我方名义处理领取、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相关文件及签订合同等招标事宜我司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 (公章)
时间:年月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附件三
承诺书
致:
我司已充分理解了招标的相关事项,愿意参加本次招标,在此慎重承诺:
一、我司将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参加本次招标,绝不挂靠,绝不串通抬高价格。若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建设单位委托事项,我司愿意承担在相关部门、机构作出不诚信、不良记录的后果。
二、我司报价是在已充分理解本次招标事项的工作内容后,在充分考虑工作条件和工作难度的情况下的全费用综合报价,我司承诺在工作内容不增加、不调整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三、若我司被选中,我司将参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招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
四、若我司因正常原因未被选中,我司承诺不对招标过程及结果提出任何异议和申诉,若因任何我司的疏忽和误解,由我司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本次招标来往函件、资料我司均妥善保存,绝不私自向第三方透露,若我司原因信息外泄,导致招标单位损失时,我司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价书
致:
我公司己认真仔细地研究了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招标事项并充分考虑工作条件和工作难度的情况下,现报价如下: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附件五
季度营销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策划设计等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和服务团队
1.1服务项目:
1.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有的广告营销策划设计、 文案、创意、平面设计事宜。(具体服务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合作方式
2.1合作期限:从日至日。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变更前述时间(包括中止或重启),且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2.2续约:本合作期限届满前1 个月,双方可根据实际推广情况协商续签事 宜,并另行签订服务合同以便继续合作,但均无期满续约或继续合作的义务;乙方亦不得对甲方下一轮合作伙伴的选择方式持异议。
2.3甲方在提供广告策划推广服务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特殊情况,甲方需撤回该推广服务的,可于乙方正式进行推广前以书面形式撤回书面通知,此撤回广告不作为推广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确定服务内容。
第三条运作规则
3.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营销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一策略制定一创意构成一广告表现一甲方审定一正稿制作一正稿确认一提供电子文件/方案一取得甲方确认。
3.2乙方将指定设计负责人:(联系方式:),负责与甲方的日常沟通和及时服务,确保跟进及时、创意质量优异;甲方设立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传达工作指令。乙方变更负责人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30%。
3.3凡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签字的任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任务书、乙方提交的文稿等,均视为甲方的正式意见。
3.4凡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的任何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乙方适当和全面授权,均视为乙方的正式意见。
第四条工作规范
4.1月度会议
1) 为确保广告活动执行过程中,双方能及时交流信息和进行阶段性战略调整,甲乙双方应按时召开月度会议。
2) 月度会议由甲方召集,乙方由合作项目小组的全部人员参加。
3) 月度会议应围绕季月度工作总结、效果评估及下月度工作计划等内容展开。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月度楼盘情况及下月度工作指令,乙方于会后7 日内向甲方提交月度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进程安排。
5) 乙方客户服务人员应在会后2 日内向甲方提交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 4.1.2不定期会议
1) 为确保广告活动执行过程中,双方及时交流信息或就突发情况进行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不定期会议。
2) 会议议程将围绕近期工作开展情况而展开。
3)乙方人员应在会前向甲方派送经双方确认的议程及相关会议资料,会后2 日内向甲方提交经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
4) 会议中讨论商定的内容也是今后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其他工作指令具有同等效力。
4.2审核制度
(1)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交一份《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说明及下月工作计划》,综合评判双方合作中各方面的工作效率、成绩、失误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合同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1)本合同执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元/月(大写:),本合同总价为:¥:元/月(大写:)。
5.2上述约定价款包含内容:本项目策划推广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策划费、推广费、加班费(含节假日加班费用)、人员工资、税金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的所有费用。乙方己在上述包干单价中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政策、时间影响等风险因素,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合同期限内要求调增该价款。
5.3付款条件
5.3.1乙方应于每月30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的月度推广工作验收资料,经甲方按照附件验收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付款条件后支付相应服务费。
5.3. 2甲方将根据乙方完成附件约定内容的情况、乙方提报的验收资料及工作监督情况对乙方的月度推广工作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甲方于验收合格后2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5.4、每次付款前7 个日历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及服务报告,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乙方向甲方开具虚假、伪造或变造的发票,则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向甲方支付该发票票面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双方应提供方便、互相配合。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全称:
甲方如变更开票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5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提前5个日历天书面告知甲方并确认甲方已经签收,否则甲方向上述收款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第六条广告策划相关
6.1推广信息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推广,乙方不得改动经甲方确 认的推广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推广信息经甲方书而确认后,作为推广服务验收的依据之一。乙方推广信息的方式、形式等应满足本合同约定。
6.2乙方应对广告推广内容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负责,并自行办理相关政府所需手续,若因设计、推广的行为及内容等违背法律 法规、政策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等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对甲方的行政处罚、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等);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甲方先行缴纳/支付的,亦不免除乙方的本合同约定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乙方追索。
第七条甲乙双方代表
7.1甲方代表
7.1. 1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该委派必须有由甲方盖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如无甲方特别授权,也无权增加甲方的责任或义务。
7. 1. 2甲方代表及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作出下列事项时,须经甲方加盖公章确 认后方有效,否则对甲方无约束力:
1) 涉及合同价款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合同价款的认可、承认、确认;
2) 对合同部份或全部内容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3) 其他可能引起合同期限顺延、质量变更、合同效力发生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等重大事项须甲方加盖公章后方能确定的事项。
7.1.3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1. 4甲方的相关人员批准的任何合作方案及工作指示单,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涉及与本合同价款约定不符的,乙方须在文件批准后7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书面提报并按甲方管理权限审批完成后方有效,否则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2乙方代表
7.2.1本合同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代收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函件、通知等。
7.2.2乙方的要求、通知及其来往函件等相关文件,有乙方盖章或乙方代表签字或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均有效,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7.2.3乙方更换乙方代表的,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并及时提交甲方验收。
8.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及时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并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但乙方对以上资料应尽审查义务,若因乙方未尽审查义务或甲方资料不存在问题,因乙方策划或使用等招致第三方追责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责任以及间接责任。
8.3甲方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有权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书面确认。
8.4有权召集乙方各案组主创人员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就广告策划工作做出策略解释与建议。
8.5由于甲方单方面变动、增加除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 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6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8.7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甲方临时工作或全部工作的相关资料后3天内验收,并做出验收通过与否的书面意见。
8.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专业能力、完成工作及时性和服务态度等指标每月进行考核,如乙方出现上述指标达不到甲方满意,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处以相应500元至3000元罚款,罚款金额直接从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损失;如果季度内乙方累计出现两次未达到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8.9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告知乙方合同终止时间等相关信息,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终止通知书内容执行并处理善后事宜。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支付乙方费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8.10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将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但并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委托 第三方代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承担甲方广告策划推广服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和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务。季度内如有大型节点或暖场活动,乙方应提供活动创意、活动物料设计(背景板、展板、导示等),活动结束后一小时内完成活动相应图片、软文及微信小视频等,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应无条件限期修改至审核通过为止。微信小游戏、H5或小视频每月不少于2次,微信软文撰写每月发布不少于两篇,微信海报每月不少于6篇,节气和特别节点海报除外。设计内容应于发布前一日设计完毕并提交甲方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应无条件限期修改至审核通过为止。
9.2乙方的审查和提示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使用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 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若乙方审查过程中发现广告内容有可能违反法律和地方法规及政策的,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未通知甲方或乙方审查后未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导致被有关行政部门或第三方追究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3乙方由于使用甲方指定文图资料而侵犯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 若乙方已尽到审查义务,经书面提示甲方后甲方仍书面明确要求使用的,则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9. 4乙方应当安排优质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专门人员固定组成项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特别是核心工作人员,人员如有任何调整,乙方须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更换;如甲方认为成员不适合继续参与的,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更换。乙方确定的核心工作人员经甲方认为不称职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予以更换,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所有的方案策划及推广设计工作均应由乙方优质的方案策划及推广设计人员承担,其各专业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资质、经验应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对于项目的每一部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暂定总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经甲方同意的,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使用时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6乙方对甲方提岀的修正意见,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确定的修改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9.7乙方承担广告策划推广服务的各项内容以及文案等应以电子文件或打印稿等甲方要求的形式向甲方交付设计稿。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9.8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9.9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意见、建议和业务需求信息,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的归口部门。
9.10乙方应当在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甲方临时工作或全部工作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验收,乙方被通知验收不通过的,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建议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相应修改完善工作后再次提报甲方验收。
9.1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被解除、终止等情形发生之后在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信息及合同期间所有设计稿电子版及设计稿原件返还甲方。
9.1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周例会、月例会和其他不定期会议,乙方每月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清单及成果报告,供甲方审核签字确认。甲方要求乙方明确并解释的,乙方应当书面做出有效回应。
9.13经乙方设计的稿件,制作成品之后发现错误的,乙方应向赔偿甲方据实赔偿。
9. 14乙方应处理好与乙方员工、雇员、材料供应商等第三方的关系,不得使甲方卷入乙方与该等第三方的诉讼或非诉讼纠纷中,否则,所有责任全部由乙 方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9.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转让任何第三人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
9.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特殊情况下,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完成部分或全部方案及营销推广策划和平面广告设计,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且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10.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策划推广内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0.2所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提供给乙方供设计使用的图片、文字应不存在任何权利缺陷、法律纠纷,乙方应于使用前对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若发现可能存在使用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则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告知,若甲方明知后仍不整改的,则因釆用甲方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10.3如因乙方提交的设计/创意文件构成对他人的侵权及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乙方对其完成的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设计成果不得用于任何第三方设计或其它项目设计;甲方可以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用于广告宣传和论文发表。在本项目市场推广中,甲方可以适当方式表达乙方为本项目设计单位这一信息而无需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10.4乙方协助甲方从第三方购得的设计素材,包括涉及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的图文资料等,甲方对其使用范围将按照甲方实际支付购买的版权使用空间和时间加以限定。
10.5乙方在不影响推广效果的情况下有权在设计作品和载有该作品的媒体广告、印刷品上署名,但事前应当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10.6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各方必须保密对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未经资料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条款内容和以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往来文件资料等;否则,守约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损失的,违约方补足。本条款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至履行完毕后持续有效。此条款不因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守约方保留对违约方持续追诉的权利。
10.7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标、商号的,乙方应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不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
10.8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甲方的商标、商号。本合同履行中或者结束后的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商号等作其他用途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 1乙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或者改正违约行为。因乙方的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2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15日后仍未付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未付款的0. 1%每天的违约金,但甲方因此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
11. 3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阶段的策划设计推广等任务或乙方违反提供工作计划节点或违反甲方要求的任一工作节点,则需要承担甲方部分损失;累计逾期超过五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酌情扣减服务费用。
11.4乙方最终或阶段性提交的工作成果质量低劣且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且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5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约定事由,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6乙方虽提供了相关服务,如甲方认为有实际工作情况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或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部分服务费款项。
11.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未有具体违约金约定的,乙方甲方要求支付每次对应的违约金,乙方并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更正,乙方逾期仍未更正或直接拒绝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1.8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等,甲方均有权自应付乙方款项或乙方留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包括战争、暴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及因此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严重鬲自然灾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12.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12.3双方按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延期 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12.4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履约方不负赔偿 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釆取书面形式。
13.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13.3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之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因履行本合同产生诉讼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法院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
13.4 一方采取邮寄方式通知的,上述通讯地址为送达地址,以该通讯地址寄出3日(本省)或7日后(外省)视为送达。对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双方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13. 5本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4.1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确认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 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
乙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广告推广主题及创意方案
广告语方案、系列推广主题、报纸广告创意、户外、车体广告创意、单张广告创意、广播文案创意等。
(二)营销活动策划
季度内如有大型节点或暖场活动,应提供活动创意、活动物料设计(背景板、展板、导示等),活动结束后一小时内完成活动相应图片、软文及微信小视频等。
(三)公众号运营
包含小游戏、H5或小视频每月不少于2次,微信软文撰写每月发布不少于两篇,微信海报每月不少于6篇,节气和特别节点海报除外。设计内容应于发布前一日设计完毕并提交。

标签: 营销推广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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