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承修服务招标公告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承修服务招标公告
受辽阳市财政局委托,辽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有关规定,对201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承修服务进行采购。欢迎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符合资质的维修企业报名参加。
一、采购内容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省垂直管理纳入地方采购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与服务。
本项目共分三包:
第一包 轿车、越野汽车等小型车辆定点维修企业
第二包 大中型货车定点维修企业
第三包 大中型客车定点维修企业
二、报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地理位置必须在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维修面积(不含违章建筑)在600平方米以上(含600平方米);
4、具有机动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
5、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7、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
8、维修车辆所使用的维修材料、配件、机油、刹车油等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非4S维修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动车辆修理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场地面积和厂房面积(须提供房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
(6)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7)2012年全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维修车辆所使用的维修材料、配件、机油、刹车油等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书在实地考核评审中进行抽查,如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直接取消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采购的资格。
(二)4S维修专业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动车辆修理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特约维修授权证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场地面积和厂房面积(须提供房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
7、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8、2012年全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维修车辆所使用的维修材料、配件、机油、刹车油等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书在实地考核评审中进行抽查,如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直接取消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采购的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6日上午 8 :30— 下午4:00
五、报名地点
辽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科(军分区招待所三楼)(节假日休息)
六、资格审查
201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纪检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小组由监督组和专家组组成,监督组成员由市纪检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组成,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一)采购小组对非4S维修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维修企业参与竞争性谈判。
(二)对4S维修专业店实行考核准入制度,4S维修店实行自愿报名,并由采购小组实地考核通过后,直接确定为其4S维修品牌授权范围内的定点维修企业。如4S维修专业店维修其品牌授权范围之外的车辆,须按照非4S维修企业的评审条件参与竞争性谈判。
七、报名联系人:王红、陈雯
八、联系电话:****-*******
九、其他一切事宜另行通知
辽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2月28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辽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