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招标公告
金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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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0〕6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时期,划定防火区域。结合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确定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禁火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及林缘地带。 二、落实防火责任,发布禁火命令。严格落实《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67号)要求,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 三、严控野外火源,筑牢监管防线。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扎实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进入林区草原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进入防禁火区域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对“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组织实施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五进”活动,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扑救准备。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协调沟通,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市长:王钧 2021年1月5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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