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冯爱珍文明东(江东段)片区改招标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冯爱珍文明东(江东段)片区改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冯爱珍文明东(江东段)片区改招标公告
冯爱珍:
冯爱珍,女,1953年11月11日生,住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拾桂村,公民身份证号:****************21。
经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原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4月10日对你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拾桂村一间建筑面积485.37平方米二层房屋(违法建筑编号:拾-31)作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管法罚决字M2[2017]第0653号)。
2020年12月8日,你以该房屋(征收现场编号:BG57)与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签订《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登记顺序号:414),征收补偿款总计人民币131,7260.00元,其中,你选购了70平方米安置房两套,110平方米安置房1套,暂扣回购安置住宅价款人民币77,7000.00元;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拨付征收补偿款人民币54,0260.00元。
因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据《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三)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之规定,本单位决定:
一、撤销2020年12月8日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与冯爱珍签订的《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登记顺序号:414),限你7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变更协议。
二、收回征收补偿款总计人民币131,7260.00元,冯爱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交还已收到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54,0260.00元。
收款银行: 工行美舍支行
户名: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
三、取消冯爱珍回迁安置房购买资格。
你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还征收补偿款的,本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本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应到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领取本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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