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阳光(一期)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金色阳光(一期)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金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金色阳光(一期)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望发改备[2011]31号文),项目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金色阳光(一期)绿化景观工程
1.2建设地点:望城区星城镇中华村
1.3 建设规模:金色阳光(一期)用地面积 62.71 亩。总建筑面积102104.71平方米,其中住宅73196.83平方米,共7栋,商业面积13626.79平方米,物管及其它面积803.4平方米;地下室1层(1#栋预留通道局部2层)建筑面积为 14477.69 平方米。
金色阳光(一期)绿化景观工程包括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景观绿化和建设用地外的范围外金星大道道路旁的市政景观绿化,总绿化面积约为 3.86 万平米。绿化投资约 1400 万元。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1.7工 期: 200 日历天
1.8保修承诺: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1.9招标范围:金色阳光(一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景观绿化(含架空层绿化、道路、铺装、配套用房、室外排水及景观照明等)和建设用地外的范围外金星大道道路旁的市政景观绿化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10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先对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等于7家时,则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则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7家入围单位。资格预审时间另行通知。
1.1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凭入围通知书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1.12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综合评估法(Ⅱ),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5(1)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3)企业近三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壹级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7)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8)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非本省工商注册企业应在长沙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三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长沙市以外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应取得《入长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10)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资格审查
3.1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3.1.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即机构代码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料原件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3.2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3.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2企业资质证书;
3.2.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3.2.4关键岗位人员不为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
3.2.5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和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职称证书;
3.2.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学历证和工作经历证明;
3.2.7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3.2.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非本省工商注册企业在长沙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三年以上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资料;在长沙市以外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
3.2.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社保证明;
3.2.10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2.11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及企业开户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中一套在报名时提交)。
3.3集中资格审查的开始时间为2013年3月5日下午3:00(北京时间)。逾期未到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资料不全、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投标人。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4.2 报名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5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宝粮中路79号,长沙市望城区城乡建设局院内附楼二楼)。
4.3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即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本公告3.2条所要求的资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到场报名。提交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复印件一套。
4.4资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5.2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1901 0270 2920 0058 602
5.3截止时间:2013年3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含)到账,以上述银行账户到账为准,在集中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
联 系 人:袁胜、周康
联系电话: ********750 138*****993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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