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 福建省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办公室委托,对福建广播电视中心小演播室灯光系统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1.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1套600m2演播室(含灯墙)、1套400m2演播室、7套180m2演播室、5套150m2演播室、4套88m2演播室、1套开放式演播室(演区180㎡)的整体优化设计及灯光系统的硬件设备、灯光网络、相关软件、安装辅助材料、备品备件、测试设备、维护工具及与设计单位、土建单位及第三方施工单位的工程配合,以及7套180 m2演播室、5套150 m2演播室、4套88 m2演播室、1套开放式演播室(演区180㎡)【不包含1套600 m2、400 m2演播室】所有灯栅构件的设计、施工。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1.2.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52号;
1.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土建工程施工已经由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设,并由该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本工程主体施工已经完成,现正进行全面装修。
1.4. 工期要求:接到业主通知30天内进场,总工期120日历天;
1.5. 资金来源: 拨款和自筹 ;
2.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本项目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10 日至16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为电子文件)每份人民币300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3.投标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并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国内灯光系统供货单位。投标人不具备设备安装资质的,可以与设备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灯光系统供货单位应作为主办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灯光系统工程。
3.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或弱电相关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本招标项目采用 综合评审法 的评标办法。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8万元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5 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购买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开具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建省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办公室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座13层(邮编:350001)
联 系 人:吴勇洛 黄发宪 郭敏楚
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福州商业银行东街支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