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空调三次招标公告
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空调三次招标公告
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
空调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铁路公司-2020-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076号)文件批准立项,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500号)、《关于新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吉首东等5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安排的铁路建设基金及湖南省筹集的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2.03%、37.97%、3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自张家界地区黔张常铁路张家界西站引出,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的永顺县、古丈县、吉首市、凤凰县,由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至沪昆客专怀化南客站,全线设张家界西、芙蓉镇、古丈西、吉首东、凤凰、麻阳西、怀化南站共7个车站,项目总投资356.07亿元,建设工期5年。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2.2 招标内容:空调(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线上投标登记。同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到crmscgz03@163.com购买招标文件,线上申请及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
件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原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免费更换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1001号
邮编: 410008
联系人:林旭
传真:/
电子邮件:hk6339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100055
项目经理:朱文穗(招标师证书编号:****************4)
联系人:刘工(售卖标书)、区工、温工
电话:136*****989、159*****795、181*****070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2021年1月18日
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空调三次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KT02 | 1 | 屋顶空气处理机组 | 风量45000m3/h,制冷量252KW,总配电功107.7KW | 台 | 2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必须具有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OHSAS18000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投标货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及制造许可证;投标物资必须具有中国空调制冷工业学会的CRAA认证证书,并满足证书认证范围;投标物资必须满足国家一级能效要求并提供同系列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由具有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设备开通运行1年及以上的由铁路站房或地铁或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使用单位开具的使用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文件(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同类产品近三年内铁路站房或地铁或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已通过验收报告(包括开通时间、地点、数量)。 7.履约信用:提供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与提供的业绩证明对应);投标人近二年具有履行合同的信誉良好、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OEM代加工产品。 9.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②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④在投标期内投标物资未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
2 | 屋顶空气处理机组 | 风量23000m3/h,制冷量108KW,总配电功45KW | 台 | 1 | ||
3 | 屋顶空气处理机组 | 风量41000m3/h,制冷量309.5KW,总配电功326.5KW | 台 | 2 | ||
小计 | 5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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