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FCG********001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央财政防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防控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车载医用低温冰箱、热成像测温仪等,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 方式: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网址:http://ggzyjy.benxi.gov.cn/),库内供应商自行下载,入库咨询电话:***-********、***-********,技术支持电话:***-********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唐家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北地支行 账户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