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方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

招标编号:

招标时间:2020年 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标单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

2

招标范围

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

3

招标内容

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

5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为:合格

6

报价方式

含税综合单价包干(3%增值税普通发票)

7

招标书、招标清单发放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前以电子版形式直接发放给投标人

联系人: 肖志伟

电 话: 188*****194 电子邮箱: ********4@qq.com

8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前将投标疑问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或直接送至招标人,并将电子档投标疑问文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 肖志伟

电 话: 188*****194

电子邮箱: ********4@qq.com

9

招标人澄清、答疑的时间

招标人不组织答疑会,答疑将以统一函告方式于2019年 月 日 时前以电子版形式直接发放给投标人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前直接送至招标人 肖志伟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佳兆业ICC第23楼

联系人: 肖志伟

电 话: 188*****194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以投标公司名义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缴纳时间:/。

转账时应注明:/

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应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开户行名称:/,

账号湖里工行:/。

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应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咨询人:(财务资金部)

返还时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无息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或者履约保函(四大国有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分包合同总价的 3 %(人民币)。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现金或者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四大国有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需将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书面的形式与投标资料一同发至招标人。(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招标范围: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用电防护、临边洞口防护、高处作业防护、基坑防护栏杆、急救措施、安全检测、夜间施工、赶工、交通处理、施工降排水等)、包机具、包调试、包资料、包食宿、包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包通过验收、包测量、包现场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用水材料及水电费、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措施费用、包验收合格、包办理有关手续、包物价上涨因素、包完成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所需的模板支撑材料及安装,包原始施工资料记录正式报验资料及其他未描述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工作的承包方式。分包人除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工作内容外,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3、报价须知:

⑴投标人根据附件《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

⑵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检测费及周边费用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本工程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若实际工程量超出图纸设计量,超出部分将不予计算。

4、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相关专业施工图的要求(合格或优质工程)。

(2)质量保修期的约定:依据业主及图纸要求(与招标人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

(3)质量违约的罚款:工程质量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达不到合格等级,支付工程价款2%的违约金。

5、工 期:总工期 / 天,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进度计划要求。投标人延误工期一天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逾期竣工应支付违约金,拖期损失赔偿金 1 万元/天,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30%。工期延误超过1个月,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一切直接损失投标人应无条件承担。

由于投标方原因影响节点工期或总工期(指竣工验收日期)的,造成招标方受到业主相应的罚款或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6、安全、文明施工:安分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和扰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承包人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投标人需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承包人安全资料的管理和收集。

7、结算与支付:

7.1工程结算:

结算程序: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时,在当月22日前按进度办理预结算。投标人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招标人项目部办理《工程量收方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编制工程月度结算书,与工程量收方单、计算书一起递交招标人项目部审核→招标人项目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招标人项目商务部按规定审核→招标人项目经理审定签字→招标人公司分级终审。

工程施工结算过程中,分包人项目部任何人员的签证都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只有本工程项目经理签字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7.2付款比例:

(1)支付时间和比例:按进度付款,分包月预结算办理完毕后次月支付至已完工程结算款的7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招标人审核后已完工程价款的85%,该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并办理最终结算且经有权部门审定后付至已完成结算额的97%;其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支付;

(2)支付方式:承包人可以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支付分包人工程款,分包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a、电子转账支付,b、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保理,d、信用证等方式,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汇票、保理、信用证等支付方式涉及的贴息费用及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3最终结算:

(1)最终结算办理时间:该分包工程完工后30天内,乙方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资料给甲方办理最终结算。

(2)最终结算程序:分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提供最终结算申请资料(需加盖分包人公章)递交承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包人项目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承包人项目合约商务部按规定审核→承包人项目授权代表审定签字→承包人公司分级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人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承包人公司分级审核完毕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8、其他

(1)招标文件组成

1)投标须知;

2)合同范本;

3)工程投标承诺书(附件1);

4)工程质量投标承诺书(附件2);

5)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3);

6)履约保证金承诺书(附件4)

7)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附件5);

8)报价单(附件6);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工程投标承诺书(附件1);

2)工程质量投标承诺书(附件2);

3)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3);

4)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5)履约保证金承诺书(附件5)

6)报价单(附件6);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⑵ 投标文件的递送

递送投标文件的信封应妥善封口,封面注明“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并须投标方负责人签字盖章、注明投标日期。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于 年 月 日 时前寄送至 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佳兆业ICC第23楼(中建七局) ,逾期不予受理。

⑶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费用,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人是否中标,对未中标者,招标人无任何解释义务。

⑷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

①投标书未按规定报送,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②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招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主要条款

专用条件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及国家、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规范、项目所在地的民族习惯。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1)本工程设计要求;(2)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及各级行业协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系统现行有关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经过批准的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3)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而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管理标准:国家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分包人进场后,提出请求的7日内;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相应部分的图纸: 1套。复制、重新绘制、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责任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分包人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图纸明显有误的,分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出,不得擅自施工。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承包人项目部及项目经理权限详见合同附件。

9.2分包人项目经理(其任命书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

10.承包人义务:

10.7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组织成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11其它工作:

(1)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2)在分包人开始施工前,向分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3)审核分包人报送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4)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5)在施工期间,协调好分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为分包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6)督促分包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作业应在施工前须设计及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审核后报承包人备案。

(7)在开工前承包人提供分包人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分包人人员的住宿由分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9)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生活方便,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分包人自行解决。

(10)负责对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分包人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11)承包人收到分包人工程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分包人进行验收。

(12)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场的材料随机抽样送检,该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如果送检结果不合格,则本批次材料全部按不合格处理,并对分包人处以该批次全部进场材料同等价格的罚款,同时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分包人追偿。送检不合格次数达到三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7分包人需严格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工程进度与承包人所要求的进度不符,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赶工,并提出改进措施报承包人认可,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招募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分包人需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1.8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专项施工方案的时间:收到承包人项目部通知后7天内。

承包人批准施工方案的时间: 收到后3天内 。

分包人必须按本合同及承包人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人单位审批后执行,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含资料、技术、施工、质检、安全人员),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承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承包人同意分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变动并不代表对分包人免除违约责任。上述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若因离岗影响工作安排的每次罚款5000元。

11.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分包人实施,全部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中。

11.12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1)分包人必须主动及时按照承包人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管、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分包人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时,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处以其合同价1%的罚款,并直接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分包人同意。若分包人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承包人的处罚)。

(2)分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分包人进场后需提供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操作证、身份证、健康证给承包人备案,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无证上岗和违规、违章操作。对于无证上岗和违规、违章操作,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处于1000-5000元/次的罚款;对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3)分包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上岗。分包人以下人员,经承包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且分包人应在3 天内用承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给予分包人每人次予以罚款2000元:

承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含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承包人正常工作者;

违反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4)分包人必须做好上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日常配戴检查工作,确保上岗人员能正确使用和配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末穿戴齐或穿戴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工地或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上岗。

(5)分包人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分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若因分包人与所雇用的工人发生劳资纠纷,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产生的罚款违约金由分包人承担,并在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另处以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分包人必须做好工人的教育工作,杜绝打架斗殴,自行负责所有进场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打架斗殴,分包人承担10000元/次违约金,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医疗费等)、并承担由于工人违法乱纪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6)分包人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承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分包人并应赔偿10万元/次罚款且承担因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人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7)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 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分包人在施工中应服从承包人的指挥,按规范程序报验隐蔽工程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遵纪守法并遵守承包人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拒不服从者,给予每次2000元罚款。

(9)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自身的和他人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分包人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对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和维护,若分包人不能及时进行维修,承包人有权指定专人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分包人除承担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3000元/次。

(10)严格遵守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家属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

(11)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分包人应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2)在保修期满之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应由分包人无条件保修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3)分包人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图纸明显有误的,分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出,不得擅自施工。分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承包人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工作。

(14)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火工材料的领用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严禁外流、转借、转卖、转让、转送。

(15)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确保扬尘噪音等符合要求。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分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要求做到工完场清,若不及时清理影响下一道工序,每次罚款1000元。

(16)在施工过程中,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窝工补偿的要求:

由于分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停工待料(指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连续三日以内,承包人提供的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设备连续不能正常使用三日以内;

由于天气原因引起的停工;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因政府原因或工地观摩、检查等需要引起的停工;

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含)以下;

其它由于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总承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17)凡由于分包人的责任、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案件、事件等其它的经济赔偿、罚款等以及一切经济、法律的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法律的连带责任。

(18)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向业主办理签证变更,若因不配合导致承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该损失以承包人报送数据为准。

(19)按承包人要求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时按承包人份数要求提交完整的属于分包工程范围的竣工资料。

(20)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完成所需信息系统的录入。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13.2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1.13.2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清退出场。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分包人严禁雇佣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5岁(女性)以及超过60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分包人应立即清退相关人员,同时应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若因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55岁(女性)以及超过60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2.1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2.1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16.水、电供应: 由分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从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9.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9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25、环境保护作业

25.7分包人的其它工作: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按照承包人ISO14000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及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如噪声和绿化等六个部分进行识别、控制、及时报告并保留过程记录文件。对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如:火灾、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也要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任何不按照承包人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

28.安全防火监管(详见安全管理协议书)

28.2分包人整改未达到承包人要求,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 3%,此金额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9.合同工期

29.1分包人需严格按照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资源配置和组织施工,如工程进度与承包人所要求的进度不符,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进行赶工,赶工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招募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分包人需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承包人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需对工期造成实质性影响。

(2)甲方项目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需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1 工作日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 14工作日内予以签认或提出拒签理由。超过 1工作日分包人没有提出顺延报告,承包人认为分包人自动放弃工期顺延的权利。

30.分包人质量保证

30.1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如更换项目经理,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2 万元的违约金;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1 万元的违约金。

30.1.5分包人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上报承包人审核的时间:如有,则需于每周一将下周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上报总包商审核,以便总包商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

30.1.8召开生产例会的时间: 以承包人项目部通知为准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及承包人项目部规定参加生产例会等会议,因故不到者,给予每人次2000元罚款。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1.2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但必须无偿配合承包人取得优质工程奖,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分包人工程须达到如下目标:

检验批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100% ;

分部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 100% ;

质量问题整改率: 100% ;

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必须采用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

31.7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1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按时按月的提交 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承包人。

31.7.2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分包人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工程现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承包人ISO9001程序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发包人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分包人的接口工作。

33.保函

33.1预付款保函: 无 。

33.2履约担保形式为: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交纳合同总价3%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未如期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不生效。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四大国有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适用条件: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且经承包人同意)

若分包人在合同签约前是承包人A类供应商/战略供应商,并已在承包人处已缴纳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则可以免交履约保证金。

33.2.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自扣缴之日起至取得完工确认书后十五日内返还/退还。如分包人具有违约行为,承包人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兑付保函/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期延误超过30天;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未达到竣工验收质量标准的;

(3)发生火灾、亡人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或被政府、媒体通报的;

(4)施工期间将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包的;

33.2.4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承包人要求顺延。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R34.2.2本分包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清单计量规则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

以上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场地平整、机械费、燃油费、人工费、材料费、桩基抽水台班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因本工程现场任何情况发生的机械停滞费、人员窝工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税金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合同的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因素和不利条件,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34.5进度款支付

34.5.1进度款申请时间:分包人每月22日前按进度申请办理月度预结算。

34.5.2月度结算程序:分包人每月22日前按进度办理月度预结算。分包人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编制工程月度预结算书(加盖分包人公章),与工程量计算书、工程形象进度说明等资料一起递交承包人项目部合约商务部审核。承包人项目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承包人项目商务部按规定审核后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再由承包人事业部/分公司审批。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工程月度预结算的依据,只有本工程项目授权代表签字才能作为工程月度预结算的依据,工程月度预结算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4.5.3支付比例和时间::按进度付款,分包月预结算办理完毕后次月支付至已完工程结算款的7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招标人审核后已完工程价款的85%,该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并办理最终结算且经有权部门审定后付至已完成结算额的97%;其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支付;

34.5.4支付方式:承包人可以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支付分包人工程款,分包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a、电子转账支付,b、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保理,d、信用证等方式,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汇票、保理、信用证等的贴息费用及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4.6.6签证索赔

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合同的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因素和不利条件,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34.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5% ,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年。保修期满、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如果质量保修金不够扣除相关维修、鉴定费用的,则超出质量保修金部分金额由分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34.10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具体比例及支付方式: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 0.5 %作为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分包人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另分包人承担违约金 1000 元/次,从分包人次月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人的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发生累计超过五次,则此文明施工专项基金将不予退回。

分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和扰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承包人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5.4检验费用。

检验、检测费用承担方式:本合同中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工程的二次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6计量

计量方式:按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计量。

38.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分包人应按通用条款的要求,共提供 4 份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给承包人。

38.4竣工结算与支付

38.4.2竣工结算的程序

38.4.2.1最终结算办理时间:从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开始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资料给甲方办理最终结算。

竣工/最终结算程序:分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提供最终结算申请资料(需加盖分包人公章)递交承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包人项目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承包人项目合约商务部按规定审核→承包人项目授权代表审定签字→承包人公司分级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人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承包人公司分级审核完毕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40.违约

40.1违约责任

40.1.1

(1)有关工期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责任 万元/天;

□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责任为合同价款的(比例) /天。

若分包人工期延误超过20天或承包人有理由相信分包人经过努力仍不能按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的,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且分包人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价款按80%进行结算。

(2)有关质量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分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分包人不再具有承包发包人的工程资格;工程必须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返修达到合格标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返修达到合格标准还应承担工程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工期不予延长,同时,分包人不再具有承包承包人的工程资格。

(3)有关安全文明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人员发生打群架及酒后闹事而给承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 1000 元- 2000 元违约金。

2)分包人在施工区内,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一次罚款 1000 元,此费用在分包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罚款不代表免除分包人所有责任),直接参与者交派出所处理。

(4)其他违约责任

1)因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购货款等相关款项而引起承包人参与的诉讼案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该损失包括承包人的诉讼费、有可能裁定/判决支付的等一切费用。

2)发生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他情况时,分包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了具体违约金的情况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责任,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的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实际损失的125%进行赔偿。

3)分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或未经承包人同意进行分包,承包人有权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分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且被停止在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资格。

4)分包人应及时缴纳各职能部门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免交的费用除外)如因施工单位滞交或不交相关费用而造成该项目报建及施工进度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处以应缴纳规费等额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项目,确保每月不少于25天,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如更换项目经理,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1 万元的违约金;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5000 元的违约金。

(5)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款项,期限在30天以内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90%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超过30天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本合同项下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 。

40.3 退场

分包人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第41.3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42.争议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郑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3.保险

43.1分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无论业主或承包人是否为本工程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分包人均应在工程施工开始直至缺陷保修期完结期间按相关规定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并持续这类保险,提交复印件给总包商项目部备案。分包人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责任。分包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受雇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参与本工程的所有有关人员包括其自身的管理人员和民工等,投保其认为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

49.补充条款:

49.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邮政编码:

(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邮政编码:

49.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49.3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49.4分包人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服从承包人及当地政府对农民工劳务实名制的规章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分包人每月10日前要把上月“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及所有“工资支付结算单据”的复印件送承包人确认,逾期上报或瞒报、谎报按5000元/次进行罚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等区域妨碍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承包人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征得分包人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对分包人按50000元/次进行罚款。


附件1:

工程投标承诺书

致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 :

我公司承担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为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本投标项目的施工,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按附后的报价书中的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提出增加各种费用的要求,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

2、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招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若有违约按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收到本工程监理单位签发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扣款通知单后,无需我公司确认,可按扣款通知单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项目代表: (签章)

日期:

附件2:

工程质量投标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

根据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管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施工图纸及说明,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在工程质量等级和质保期方面本投标人将完全响应项目招投标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若工程质量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达不到合格等级,则我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2%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项目代表: (签章)

日期:

附件3:

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因事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工程开标、评标等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1、边坡修整与便道施工专业分包工程:

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清淤、冲洗,淤泥外弃,现场清理,路面清扫冲洗,土石方挖除清理外运,井筒拆除修复,井盖更换,旧料清理成堆,清扫整理下承层,沥青洒布车撒油,稀浆封层机铺料,混合料搅拌、运输、摊铺、碾压整形等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清单外内容经承包人确认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进度需要调整分包人承包范围,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10、其它说明:

(1)以上工作内容所需要的费用除特别说明未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以外,其余均包含在投标人申报的综合单价中,若分包方未按要求实施或由承包方完成或承包方另行划出时则按本合同文件相关规定扣除。

(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不分位、不分规格均为包干价格,单价中均已包括本工程自施工准备之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分包方已充分考虑其它各种因素的影响,结算时不做调整。

(3)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以工作量小或工作内容琐碎等为理由、或不配合其他专业工程施工,不服从甲方及其项目部安排,拒绝零星工作施工,甲方及其项目部在与乙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有权另行安排其他班组或人员施工,其他班组或人员的综合单价或总价若高于甲方与乙方约定的综合单价或总价,高出部份则由乙方承担;若本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其他班组或人员施工或作业,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将直接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其它款项中扣除;但甲方及其项目部应将有关事实情况及时书面送达乙方;乙方签收与否,不影响该费用的扣除。


附件5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

根据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履约要求,如果我司有幸成为本次中标单位,对本工程的履约保证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选择履约担保的形式: (备注:选择现金或者履约保函(四大国有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其中一种)。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分包合同总价的 3 %(人民币)。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现金或者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四大国有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项目代表: (签章)

日期:


附件6:

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

报价单

1.以上工程量均为暂定量,结算时按实际验工应计取量计价。若实际工程量超出图纸设计量,超出部分将不予计算。

2.以上报价均为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主要工作内容。报价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出增加各种费用的要求

投标总报价: (含税),增值税税率为3%。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附件 : 罗龙路(中兴路-龙腾北路)道路工程南辅道路面修复及管网清淤专业分包-招标公告.doc
*******&target=td" target="view_window">报名地址

标签: 分包 专业 管网清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