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云景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新增(联合)投资方一位,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6494.4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的66.67%。投资方须以货币(币种:人民币)形式出资,本次增资款项中超出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增资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投资方应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不低于5亿元的首期增资款汇入广东云景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剩余增资款汇入广东云景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3.评估基准日至增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4.增资企业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截止评估基准日,增资企业欠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人民币********.00元、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人民币********7.67元以及其对应利息合计********.84元,以及增资企业欠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费(具体金额以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为准)。评估基准日至该项目挂牌起始日,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增资企业提供新增借款人民币*******.00元。增资企业应于收到首期增资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分别偿还上述款项及其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发生日到实际还款日期间进行计算)、担保费(金额包含上述担保费、评估基准日后新增增资企业所欠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费,具体金额以签订《增资协议》之日增资企业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2)除本条第(1)款外债权债务由增资企业继续承接。 5.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担保相关事项: 截止该项目挂牌起始日,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增资企业广东云景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提供了11000.00万元的担保、为增资企业控股子公司东莞云旅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了50000.00万元的担保。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须按66.67%的持股比例与增资企业其他股东共同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如投资方未能承担的,投资方须对未能承担部分向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按照未能承担部分每年1%的标准向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6.投资方须承诺该条事项: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同意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增资前与所有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7.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云景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本次增资后广东云景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具体如下: (1)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康旅集团委派董事1人,本次新增投资方委派的董事2人。其中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该名监事由本次新增投资方委派。 (3)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均由本次新增投资方提名,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皆由董事会任命。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其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该公告增资条件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增资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投资方向云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无条件接受增资条件。 |